浙江瑞安,男子到同事家喝酒,结果把同事的床吐得到处都是,同事一怒之下将男子赶出门

重瓦下庆 2025-03-21 08:08:55

浙江瑞安,男子到同事家喝酒,结果把同事的床吐得到处都是,同事一怒之下将男子赶出门,谁知男子竟狂踹同事家的门。同事打开门推搡了男子几下,结果导致男子滚下楼梯造成轻伤。男子报警后,警方认为这不构成犯罪,只是调解让同事赔偿了2万元。可男子不服,认为2万元太少,故起诉同事要求赔偿1万元。同事当庭提出男子是非法侵入住宅,自己将其赶出家门是正当防卫,警方都没认为是犯罪,所以不该赔偿。

(案例来源: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男子何某和施某在同一家工厂打工,平日里关系还算不错,经常一起下班后聚餐并喝个小酒,聊聊生活琐事。

事发当晚,何某与朋友聚餐结束后,已经喝了不少酒,但他酒瘾上来了,于是又来到施某家中喝酒。

施某见何某来了,也挺高兴的,便开了几瓶啤酒,还准备了点下酒菜,二人边喝边聊,不知不觉就喝了2个小时。

这下何某彻底喝爽了,连走路都摇摇晃晃的,施某担心何某回家途中出事,就将他安排在客房的床上。

可何某刚趴到床上没一会儿,就直接将晚上喝的吃的全吐的出来,吐在了施某的床上。施顶着恶心打算清理,谁料何某又给施某吐了一身。

这下施某彻底怒了,他直接将何某拽出了家门,将其丢在了楼道。何某这时有点清醒了,他见施某如此不上路子,加上酒精的作用,气得他直踹施某家的大门,连楼道都感到了震动。

施某怒火中烧,打开了门,谁知何某直接上来掐住了施某的脖子。施某奋力甩开何某的手,然后推了何某一下,结果何某一个没站稳,直接从楼道摔了下去。

后经诊断,何某的腰部和胸部出现骨折2处,鉴定为轻伤二级,9级伤残。

事后,何某报了警,指控施某故意伤害罪。

警方经调查发现,施某是在被掐住脖子后,对何某进行了反击,是失误导致何某摔了楼造成轻伤二级的,所以不构成犯罪。

然而何某不服,他认为即便施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也应当赔偿,于是向施某提出了10万元赔偿,但遭到了拒绝。

后何某便将施某告上了法院,而施某当庭提出:我已经将何某赶出了家门,但他不停的踹门,而且在我打开门后,他还闯进来掐住了我的脖子。

因此,何某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

我在被何某掐脖子后,才用力推开他的,并将其推出家门,但我并没有预料到他会摔下楼。

按照《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以及《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我无需赔偿何某的损失。

那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的意见是:

施某与何某是同事关系,既然施某同意了何某在家喝酒,且喝多了,就应当尽到照顾义务。

但是施某在何某吐脏了床后,却将其赶出家门,这说明施某并未尽到照顾义务,其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

而何某在喝醉酒后失去理智狂踹施某家的门,并且掐了施某的脖子,其行为同样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认定何某先动手侵犯了施某的人身权,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施某因推搡至何某摔伤,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施某应当承担20%的责任,即应赔偿何某8万元。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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