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不应被“冷静期”所束缚。看到蒋胜男提议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我深有同感,心如刀绞。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婚姻亦是如此。当一段感情已破败不堪,让人窒息,却还要被30天的冷静期所限制,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我目睹过太多悲惨的案例:家暴的妻子在冷静期内遭受更严重的虐待,被背叛的女子在等待期中眼睁睁看着第三者堂而皇之地出现……那些认为冷静期能挽救婚姻的人,恐怕从未见识过真正的苦难深渊。
婚姻应是基于两情相悦的契约,而非单方面的枷锁。当爱情已逝,体面地放手才是对彼此最好的成全。正如网友们所言,冷静期应该为那些冲动结婚的人而设,而非那些决心离婚的人。
当然,我们也要防范极端情况,但这绝不能成为因噎废食的借口。真正的法治社会,应当用更加完善的法律措施(如家暴制止令、财产保全令)来保护弱者,而非用一刀切的政策让所有人承受后果。
最后,我想对正在经历痛苦的姐妹们说:你的感受比任何法律条文都要重要。如果这段婚姻已经让你伤痕累累,请记住,法律是你坚强的后盾,而非束缚你的枷锁。
婚姻自由 丨 女性力量 丨 离婚冷静期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