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雷昨天说,王菊应该道歉。这集节目我没看懂,在x问了老雷几个问题。
1,王菊到底要为什么事向公众道歉?
2,如果一个人伤害了家人,他应该无条件向家人道歉,为什么要向公众道歉?
3,如果一个人冒犯了公众(比如歧视残障人),确实该向公众道歉。这次王菊冒犯谁了?
4,如果一个人犯罪了,确实应该向公众道歉,王菊犯罪了?
5,他要为了那句“滚”的粗暴态度道歉吗?可那是被偷拍的,是他的隐私,而且他不是对我们吼,为啥要向我们道歉?参见2
6,如果因为不喜欢王的所谓阴阳怪气,那应该我取关他,而不是他向我道歉。
7,老雷要王菊道歉,是因为技术原因(为了不伤害他的节目收视),还是因为道德原因(冒犯了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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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观点认为, 王菊在公共空间,客观上表现出了对女性的粗暴态度,造成了恶劣影响,让观众不舒服,所以需要道歉。
我同意恶劣影响的存在,因为王菊的怒吼显然是错误的。不管这个视频的公开是不是王菊所愿,客观上的影响已经达成。
但是,这种观点其实更像是:我不喜欢王菊的态度,而不是,王菊真的伤害到了我。毕竟无论如何,王菊伤害的对象是他前妻(偷拍者),而不是笼统的所有女性,是他前妻的所作所为,而不是她的身份。换言之,王的行为具有非常狭窄、直接的指向性,并不应该有附加伤害。
如果占据他家并偷拍暴露他隐私的是他的一位男性友人或助理,我想他一样会暴怒。
因此,问题似乎回归到了“我不喜欢他的行为”而不是“他冒犯了我”的性质。那么,正确的结果,是我取关他,而不是他向我道歉。
如果一定要道歉,那么唯一的理由就是,不道歉会损害他的工作和团队生计。这我会同意,也许道歉是更为理性的选择。
但是,王菊说了,他不会为了没有犯过的错道歉,哪怕节目停播,团队散伙。
如果这样,那就没办法了。总不能摁着他的头,强人所难吧?
再说了,偷拍的人也没有道歉呢。我最恨偷拍。这件事是有意为之,并且明确指向大众,它真的冒犯到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