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购买5袋大米,付完钱正准备离开……等等,先别急着走,这故事有点意思。冯女士,下班后,想着去超市买点大米,现在她习惯多买点,家里放得下,疫情后遗症嘛,总觉得要未雨绸缪,居安思危,再说,还能给爸妈带点,他们年纪大了,腿脚不方便。结果,她挑了5袋打折大米,付完钱,要走了,超市工作人员却叫住她,说大米过期了,要给她换。 这大米,确实过期了,将近十天。冯女士这时候不愿意一换一了,她听说过“退一赔十”,于是,她要10袋大米!超市工作人员不乐意了,说还没出超市门呢,我们主动要换,你怎么能这样?冯女士也生气了,说我付过钱了,大米就是我的了,你们卖过期大米,就得赔偿!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吵起来了。一个自称陈经理的人过来,道歉,想息事宁人。但冯女士不依不饶,坚持要“退一赔十”,这架势,让陈经理觉得她像个职业打假人,谁没事儿一次买5袋大米?是不是故意找茬?这么一寻思,加上冯女士咄咄逼人的态度,陈经理火了,抄起铁锹帮,打了冯女士。 结果,一个进了医院,一个进了派出所。这事情,闹大了。那么,冯女士要求“退一赔十”合理吗?《食品安全法》规定,得是“明知”不合格才“退一赔十”,超市这情况,看着不像故意的,他们自己也发现了,主动要换。所以,冯女士的要求,可能有点过。 超市主动提出更换,这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也算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买卖合同嘛,你提供的商品不合格,当然得承担责任,该退退,该换换,该赔赔。只是,这赔偿,不一定是“退一赔十”。 如果冯女士真是职业打假人,法律保不保护她呢?还真保护!食品药品这玩意儿,关系到大家,就算“知假买假”,法律也支持维权。毕竟,是为了大家好。但是,保护归保护,这打人,肯定不对!有什么事,好好说,好好商量,动手算怎么回事? 这事儿,也给超市提了个醒,食品安全管理得加强,过期商品咋没下架?员工培训不到位?出了问题,咋处理?这些都得反思。消费者呢,也得长个心眼,买东西仔细看看,别光顾着便宜。总之,遇事冷静,别冲动,有事说事,别动手!
重庆,一女子购买5袋大米,付完钱正准备离开……等等,先别急着走,这故事有点意思。
吴永君说
2025-03-19 09: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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