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扯了!河南刘先生到4S店买车,结果,这车,他开了两年,才发现是租的,闹心!农村里,谁不想有个车啊,走亲访友,倍儿有面子,刘先生也是这么想的,看着别人家都有车,自己也眼馋,尤其是过年过节,一家四口挤在电动车上,怪不好意思的。手里只有五万块,买车差点意思,这不,年底了,咬咬牙,想着贷款买辆车,也好过没有。 现在这4S店,套路也多,打着“零首付”的旗号,吸引像刘先生这样想买车又缺钱的人,刘先生看中了一辆十六万的迈腾,销售人员嘴甜,说能帮他搞定贷款,即使信用记录有点小问题,也不碍事。刘先生一听,高兴坏了,想着终于能开上车了,哪里还顾得上仔细看合同,销售拿来一沓文件,他稀里糊涂就签了字,开开心心把车开回了家,这感觉,就像做梦一样。 两年过去了,刘先生手里攒了点钱,想着把车贷一次性还清,结果去了4S店,人家告诉他要交八万块过户费,这可把刘先生给整懵了,自己的车,过户给谁?原来,这车根本就不是他的,是万通汽车租赁公司的,他每个月交的四千块,其实是租金,不是贷款,这不明摆着是欺骗消费者吗? 这4S店也太不地道了,利用刘先生文化水平不高,对合同条款不了解,玩文字游戏,钻空子,把租车硬说成是买车,这跟诈骗有什么区别?合同法里明确规定了,格式条款如果存在欺诈行为,是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刘先生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这销售人员也脱不了干系,明知道刘先生是想买车,却故意隐瞒真相,诱导他签订租赁合同,这涉嫌合同诈骗罪啊!刘先生应该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这件事,不能让这些不良商家逍遥法外,坑害消费者。 现在这社会,套路太深了,买个车都能遇到这种事,真是防不胜防,一方面,4S店要加强管理,规范销售行为,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尤其是那些格式条款,别怕麻烦,多问几句,多看几眼,免得上当受骗。 说到底,还是刘先生太老实了,太容易相信别人了,这年头,人心隔肚皮,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吃一堑长一智吧,希望刘先生能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以后做事多留个心眼。 也提醒大家,买车也好,买房也好,涉及到大额交易,一定要谨慎小心,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别让辛苦赚来的钱打了水漂,这才是最重要的。
太扯了!河南刘先生到4S店买车,结果,这车,他开了两年,才发现是租的,闹心!农村
小蜗牛啊
2025-03-19 09: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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