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遇到一个案例: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拍卖方式购买了有工业用地,后来该地块因政府规划改变土地性质,被政府高价回收,该公司获得了巨额补偿款。该公司因此自行按房地产开发企业15%的预缴比例预缴申报了企业所得税,后续年度又补缴了土地增值税。现在还公司表示,它们没有后续开发项目,能否根据政策,按房开企业土增税清算后无后续项目,向税局提交退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 特别提醒: 1.公司如果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是土地性质变更,增值获利,这种情况不应按房地产开发企业15%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而是直接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土地增值税后续年度才缴纳,也不能执行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退还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 如有不同观点,欢迎交流讨论分享!
近期遇到一个案例: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拍卖方式购买了有工业用地,后来该地块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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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05: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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