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一男子逛超市,发现一袋包子已过期22天,他立马掏出手机全程录像,用13.5元将其买下,随后向市监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并返还购物款13.5元。 信息来源:宜章县人民法院 这个名叫鲁某的男子可不是第一次干这事儿。 过去几年里,他在湖南市场监管平台举报投诉超过200次。 那天他不仅买了这袋标价13.5元的过期包子,还顺带在另外两家超市购买了其他过期食品。 全程录像、保存小票的动作,透露着职业打假人的熟练。 超市得知被告时直喊冤:"我们员工就是一时疏忽没及时下架,又不是故意害人!" 他们指出鲁某专门购买过期食品并录像,属于职业打假套路。 但鲁某搬出《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坚持要按"退一赔十,不足一千补一千"索赔。 双方在市监局调解失败后,最终闹到宜章县法院。 法院的判决让围观群众都愣住了——超市只需退13.5元货款,再赔十倍135元。 原来2024年新实施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是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明知是问题食品仍可获十倍赔偿;但超出日常需要的购买行为不予支持。 法官分析,一袋包子13.5元符合普通人消费量,而买100袋过期包子索赔则属于恶意购买。 这场判决揭开了法律变革的序幕。以往确有职业打假人专挑1元商品索赔千元,甚至分批购买同批问题商品多次索赔。 新规像精准的天平,既让卖过期食品的商家担责,又防止打假变成牟利工具。 最终超市赔付了148.5元,鲁某的维权记录再添一笔。 法官特别强调,判决既要打击违法销售,也要遏制职业打假滥用诉权。 这场看似普通的包子索赔案,实际丈量着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的边界——当商家严格自查货架保质期,当打假人守住合理消费底线,老百姓才能真正安心购物。 对此,大家觉得这个判决平衡得合理吗?
湖南郴州,一男子逛超市,发现一袋包子已过期22天,他立马掏出手机全程录像,用13
奇谈社会
2025-03-18 23: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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