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把车停到商场路边,下车买东西,几分钟到时间,交警就给他的车贴上了罚单,罚款200元!男子很气愤,质问交警,“你没少干这种事吧?能不能说服教育?”没想到,交警说了这样一番话,网友竟选择站交警这边!
(来源:法治进行时)
李某住天津某区。
这天,李某开车回家途中,想着去商场买一些生活用品,但转了几圈后,发现都没有停车到位置。
“算了,我就停一会儿,应该没事。”李某心想,接着他把车停在了商场附近的路边,然后匆匆走进了商场。
在李某看来,也就几分钟的事情,车子不至于被贴罚单。
怎料,交警刚好在附近执勤,查违章。
交警看到李某的车停在违停路段,上前查看情况,准备喊李某驶离。
没有看到人后,交警从口袋里拿出罚单本,填写好相关信息,然后贴在了车窗上,罚款200元。
做完这一切,交警准备离开,就在这时,李某买完东西返回车旁,看到车子上被贴上了罚单,冲交警喊话:“我刚停这,你就给我贴200元。”
交警没听清,回复了一句,啊?
李某继续说,“这种事情没少干吧!可以不可以说服教育!”
确实李某是在抱怨他贴罚单,交警回怼说,“要是车里有人,你叫我给你贴我都不贴!”
李某不服气,继续说:“能不能少干这事啊!”
交警回复,“你调监控看看,是不是几分钟,一分钟车里没人,贴到你那就得贴您!”
1、有网友说,不像我们这,趁你不注意啪一下就走了。
也有网友说,人没在车上违停就应该顶格处罚,没毛病,如果不罚款,路上其他车能顺畅吗?
还有网友说,我在天津开店,店门口经常有停车的,交警也是经常过来查,车里有人或者不熄火都不给贴条,要是没人就给贴条了。
2、交警发现车辆停在禁停路段,是不是必须先发短信提醒,后贴罚单?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按照本条规定,交警发现违停车辆后,如果车上有人,又愿意立即驶离的,交警可以口头警告,不能罚款。
只有车上没有人或者有人在,但拒绝立即驶离,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才能罚款扣分。
注意后面一段话,“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比如断头路,不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即便车上没有人,交警也不能罚款!
这也是为什么断头路的车子越停越多。
其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的驾驶员会以这条抗辩,称只是停了几分钟,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交警应该网开一面,不予处罚。
很多地方的交警,就是这样做的!
比如网友说的,“我在成都停车,好几次都是车里没人,都是先发短信,半小时后不移车再罚款。”
“浙江这边发现违停车辆无人会先发短信,给一个时间赶紧开走,不开走就拍照处罚。”
“我们合肥违停只要不是重要路段,都是一交警先拍照发信息,十分钟后交警回头回来再不离开才贴条。”
最后,商场周边停几分钟,该不该罚?您怎么看?
和雨听风
从不停车位里面的那一刻起,就没打算听你说服教育[捂脸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