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可能被碰瓷,无奈没有证据”这事儿发生在广东中山,一个叫周某的男子,开车去参加个酒局,本来高高兴兴的,谁知道,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席间,他接到一个挪车电话,说是挡住别人了,周某寻思着自己停在车位里,怎么会挡道呢?,但对方一个劲儿请求,说挡他车的人没留电话,周某心一软,想着出门在外都不容易,就下楼挪车去了。 结果,刚发动车子,还没挪出半个轱辘,打电话那男的就上来了,说周某撞了他后视镜,开口就要2000!周某心想,我还没动呢,怎么就撞上了?这不明摆着碰瓷吗?但周围好像没监控,这可咋办?,男子见周某不肯私了,直接报警了。警察来了,两人各说各的,警察也搞不清楚谁对谁错,先按程序走了个酒精测试,好家伙,周某喝了酒,数值还不低,123mg/100mL,妥妥的醉驾。 周某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他跟警察解释,自己是挪车,不是开车上路,但这解释没用,警察还是把他送检察院了。检察院倒是挺公正,查来查去,觉得周某是酒后挪车,不是醉驾,而且也没造成啥严重后果,就决定不起诉了。周某以为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结果,交警还是吊销了他的驾照。 周某这口气咽不下,觉得交警处罚不合理,就把交警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他的理由是,自己只是在停车场挪车,没上路,不算“道路”行驶,所以不算醉驾。法院的判决是,驳回周某的诉讼,维持交警的处罚。法院认为,停车场虽然不是公共道路,但也算供人通行的场所,周某酒后挪车,对周围的人还是有潜在危险的。 这事儿吧,听着就让人窝火,好心帮忙,反倒惹了一身骚,还丢了驾照。你说这碰瓷的,也太缺德了,专门挑喝酒的人下手,钻法律的空子。现在这社会,好心人越来越少了,都怕惹麻烦,以后谁还敢帮忙啊?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有时候,法律也得考虑一下实际情况,不能一刀切。周某虽然喝了酒,但他是为了帮别人挪车,而且也没造成实际损害,吊销驾照是不是有点过了?,再说,这“道路”的定义也有点模糊,停车场算不算道路,应该更明确一些,免得以后再有类似的纠纷。 这件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铁律。就算只是挪个车,也别抱侥幸心理,万一碰上碰瓷的,那就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出门在外,多留个心眼,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想想也是挺无奈的,周某也是倒霉,碰上这种事,真是有理也说不清。希望以后法律能更完善一些,保护好心人的权益,别让做好事的人寒了心。也希望大家都能提高警惕,别让碰瓷的得逞。
????登月碰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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