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做完肾移植手术,突然嘴馋想吃甜点,就点了个冰淇淋泡芙。谁知吃完后,她一

小记聊社会 2025-03-13 22:57:29

重庆,女子做完肾移植手术,突然嘴馋想吃甜点,就点了个冰淇淋泡芙。谁知吃完后,她一直腹泻不止,高烧不退,住院一查,竟引起了急性排斥反应。女子觉得肯定是外卖不干净导致的,便向商家索赔70000块,商家却让她找平台理赔,而平台只肯赔1000,让女子无法接受。网友直呼不该赔,自己不忌口,怨不得别人!

根据新黄河报道,今年1月15日,26岁的小邓做了场肾移植手术。

手术虽然成功,但术后的恢复过程却比较漫长,需要好好养着。

转眼到了2月,小邓已经出院在家静养,有一天,她突然嘴馋,想吃个甜品。

按理说,恢复期饮食上要多加注意,不能随心所欲的吃,但小邓却馋得不行,心想稍微吃两口也没啥事吧?

于是,她没能忍住,在外卖软件上点了份冰激凌泡芙,好满足口腹之欲。

外卖送到后,小邓迫不及待打开包装,一口一口地品尝起来。

冰激凌的冰凉连带着泡芙的酥脆,让小邓忘记了身体的不适。

但她万万没想到,自己的一时嘴馋,会给身体带来不小的麻烦。

吃完后不久,小邓就开始感到肚子不舒服,接着就是持续的腹泻,整整十几个小时都没停。

起初,小邓还以为这只是暂时的肠胃不适,也有太在意。但慢慢的,情况变得越来越糟糕。

她开始高烧不退,整个人虚弱得连站都站不稳。家人见状,连忙把她送到医院。

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和诊断,医生告诉小邓,她这次腹泻,引起了急性排斥反应,不容小觑,并且腹泻很可能是食源性感染性引起的。

小邓和家里人一听,心咯噔一下。她知道,肾移植术后最怕的就是感染和排斥反应,这不仅会影响手术效果,还可能危及生命。

住院的2周时间里,小邓身心俱疲,更让她烦心的是,这次腹泻和住院又花了不少钱。

出院后,小邓决定向外卖商家索赔。她认为,自己的腹泻肯定是因为外卖不干净引起的,这对一个肾移植病人来说伤害极大。

只是吃了一个泡芙,就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这个责任必须由商家承担。

于是,她向商家索赔7万,其中2万是住院费。

然而,商家让小邓找平台理赔,说她当时的订单里,自动赠送了一个“放心吃”保险。

小邓听后只好在平台上办理赔手续,还按规定提交了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

然而,小邓没想到,平台以“本次确诊疾病非食源性疾病”为由,说只能赔偿1000块左右。

这个结果让小邓十分无语,她的诉求是赔70000,现在却只能获得1000的赔偿,这换谁能接受?

她觉得自己明明索赔得有理有据,但又得不到应有的赔偿,那她的损失,到底谁来承担?难道要自认倒霉吗?

有人看后说,肾移植术后一个月,激素、免疫力、抵抗力都低,连凉开水,炒过的的菜和汤放凉都不能吃,别说冰激凌泡芙了!腹泻原因很多…

小邓要是不贪那一口,可能也不会发生后续这些事,怨不得别人呀!

那么,小邓如果对赔偿结果不满意,她能走法律途径解决吗?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小邓能够证明她的腹泻确实是由外卖食品引起的,并且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那么她有权根据此法条,要求外卖商家或食品生产者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可能包括住院费用以及因腹泻导致的其他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小邓作为消费者,如果她确实在接受外卖服务后导致腹泻,以及急性排斥反应,那么她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获得赔偿,包括她因腹泻和住院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小邓与外卖平台或商家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如通过外卖平台下单并支付,并且商家提供的食品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安全要求,导致小邓受到损害,那么小邓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总的来说,如果商家或平台拒绝赔偿或赔偿金额不合理,小邓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前提是,小邓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腹泻确实是由外卖食品引起的,并且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这可能需要她进一步做医疗检查和鉴定,收集证据。

对于小邓的遭遇,你怎么看?

(“小邓”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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