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员用血费因献血报销未获赔#,检方抗诉】红星新闻记者3月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最高检发布了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聚焦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为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质效提供指引。
在其中一则案例中,一名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因曾多次无偿献血,其治疗过程中的5000多元用血费用获血液管理部门报销。该伤者此后诉请交通事故赔偿,一审、二审法院均未将该笔用血费用计入其医疗费损失。后经检察机关抗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判决对该伤者的赔付中包含了这笔费用。
2021年7月22日,贵州省检察院向贵州省高院提出抗诉认为,本案中袁某松在受伤前已经多次参加无偿献血,其因交通事故受伤支出的用血费用,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血液管理部门虽对该项费用予以报销,但不应抵销侵权行为之债。侵权人仍应对该部分用血费用予以赔付。再审判决混淆法律关系,将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与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等同,适用法律错误。2023年9月25日,贵州省高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作出再审判决,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袁某松各项损失267479.56元,其中包含袁某松5180元用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