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问题争论不清的原因   哲学研究的一大问题就是:将既定认识论系统规则下的知

翔语和情感 2025-03-07 23:23:12

哲学问题争论不清的原因   哲学研究的一大问题就是:将既定认识论系统规则下的知识研究讨论,变成了有关这一认识系统规则本身是否合理、应怎样设计使用的讨论研究。   其实,这是两个不能混在一起谈论的问题,好似象棋规则下研究讨论走棋规律及其走棋合理性,与讨论研究象棋规则本身是否合理、应怎样改进,象棋规则与围棋规则有什么区别,哪个更好玩的研究讨论,是两码事,不能放在一起讨论研究一样。   前者是以既定象棋规则为前提的问题讨论研究、事实评价描述,体育比赛解说就是这样的谈论、研究与描述。如果站在既定规则之外,谈论象棋规则设计合理不合理,“象”走田好还是走直线更好;设计两个老将还是设计一个老将象棋的对弈性更强,比赛更好看。后面这类问题的讨论,显然是超越既定象棋规则前提的问题谈论,是维特根斯坦所谓不能谈、必须保持沉默的问题。   打个比方,律师工作的任务是在既定法律框架与司法解释下,论证见义勇为行为的正当性、免责性和社会意义。它与人大委员讨论修改见义勇为条例时的工作任务:研究设立怎样的法律规则更有利于见义勇为者的保护,怎样的规则设计更利于见义勇为精神的弘扬。显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工作任务,需要在不同规则和系统中研究讨论。   这是因为,两者认识评价既定事物事实与现象的衡量标准不一样,讨论研究相关问题的目的也不同。换言之,二者是在不同认识前提、不同认识规则下开展问题讨论的,研究得出的结论自然大不相同。在律师看来,抢救一个晕倒在地的陌生人之前,进行摄影和拍照是非常重要也是极为合理的。但在委员们看来陌生人晕倒在地,抢救人才是最重要的第一位的任务。制定相关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做好事留影照相,而是为了把好事做好做成功。不计个人得失的见义勇为精神才是最值得弘扬的。法律应该规定,只要采取了救人等义行,即使没有录像照片证明救人者无过错,也要以宣传或重点保护关键时刻救人者为宗旨,见义勇为条例应该体现这个倾向。     哲学,实际就存在这样一个不同系统的现象事实认识混为一谈的问题。当摩尔谈论他的手是否存在时,他是在常识观察测量范式下谈论问题的:眼睛看,在一定的距离看,有手无手的常识约定。在这个范式和规则系统下,眼睛这一观察工具,一定距离这样的观察条件,存在手与不存在手的通常约定,都是公认的不言而喻的前提。   如果问题讨论离开这个范式,站在另一个观察测量范式规则下,看待常识范式下摩尔的手是否存在这个问题。此时的讨论,因为站在不同的认识规则和观察范式基础上,自然不能得出统一够公认的结论。更进一步,如果问题谈论者还质疑人的视觉能力,质疑观察距离的合理性,质疑手存在与否的常识约定,称“摩尔所谓看到是在梦中看到的吗”,又或者究问“手真正的本质的存在、非常识意义的存在究竟是什么”?这样一来,关于摩尔的手是否存在这一简单的问题肯定就会变成没有公认答案、永远难以扯清的哲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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