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男子在网上买了一小熊摆件,花了3380元,摆在自家民宿门口,不料,被一

小记聊社会 2025-03-07 22:00:01

河南开封,男子在网上买了一小熊摆件,花了3380元,摆在自家民宿门口,不料,被一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3万8千元,理由是男子没获授权,摆小熊侵犯了他们的展览权,男子不解:我当摆件买的,怎么还侵权了?原告公司称,能和解的话3、4千块钱,我们可以撤诉。

潘先生找到了记者帮忙,他无奈地说:买的这个小熊可把我害惨了!

可以看到有一个白色抱着一颗红心的小熊摆件,摆在民宿门口,小熊可不小,有130厘米,像一个半大孩子似的那么大,摆在那里还挺好看。

潘先生说起事情的来由,还是有些忿忿不平。

原来,潘先生当初准备开民宿,房子盖好后,门口有个地方比较空,想弄一个摆件放在那,能起到一个好看的效果。

于是,潘先生上网寻找了一番,看到了这个白色小熊,挺好看,花了3380元买下。

小熊到了之后,潘先生就把小熊摆在民宿门口了。

谁料,过了一段时间,潘先生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被人起诉了,说他侵权了。

起诉他的是重庆一公司,对方表示,这个小熊是他们的专利。

公司起诉的理由是,潘先生的民宿没有获得其授权和许可,擅自以盈利为目的摆放了白色小熊。

这事弄的潘先生和家人都很上火,他的家人说:“他不应该告我们消费者,应该告商家啊!”

毕竟,他们根本不知道小熊是被侵权的东西,只是觉得好看,才买来摆放在店里。

为此,潘先生通过记者联系了原告公司,没想到,对方说商家售卖的小熊就是一个假货,而且,他们并未给商家授权。

也就是说,商家没有取得原告公司的授权,就擅自在网上卖小熊了。

那既然是商家卖的,按理来说,公司起诉商家就可以了,然而,公司方表示,他们是连商家一起起诉的。

但是,这个小熊是有著作权的,正常摆放是需要得到权利人的授权。

潘先生的家人和公司方解释,是通过正规渠道买的小熊,也没有用它引流,只是当一个摆件。

公司方表示,这个小熊,潘先生要是摆在家里那没事,因为没有商用,但是,小熊被潘先生摆在了民宿,是经营场所,就侵犯了公司的展览权。

当问到那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公司表示,潘先生要是想和解的话,就拿三四千块钱,这边就撤诉。

潘先生得知公司的态度后,又联系了商家问他怎么解决。

商家给潘先生打来电话表示,东西、素材也是在网上找的,不知道这种有外观专利,是谁注册过,他也不清楚。

商家一口咬定不知道这小熊是有著作权的,要是知道也不会卖了。

潘先生问商家,我买的时候不知道小熊是假的,现在让我赔怎么办?

商家表示,让潘先生和对方谈,到时候他可以出一点。

1、商家将假的小熊冒充正品卖给潘先生,构成欺诈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此事中,商家明知小熊摆件不是正品,却没有向潘先生如实告知,反而,将小熊当正品销售。

使得潘先生误以为小熊是正品,并购买了与价值不符的商品。

商家因售卖的小熊侵犯他人著作权,这一行为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另外,商家销售了侵犯著作权的小熊,给潘先生造成损失,构成违约。

所以,潘先生有权要求商家赔偿他遭受的损失。

2、潘先生在民宿门口摆放小熊摆件,被起诉,他接下来会面临什么?

《著作权》第10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第8款,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以展览宣传等方式使用其作品,构成展览权的侵权。

商家没有经过原告公司授权,就擅自售卖小熊,构成侵权。

此事中,潘先生在购买小熊时不知道该商品侵犯他人著作权,而且,他购买也是出于个人使用目的,将小熊当做民宿的装饰品,通常不会被视为直接侵权。

但是,如果消费者购买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销售该商品,则构成侵权。

那么,潘先生将小熊摆件放在民宿门口,原告公司认为民宿是经营场所,所以,摆放小熊是一种盈利性质,认为他侵犯了其展览权。

不过,潘先生对小熊是侵犯著作权一事并不知情,而且,小熊也不是特别有名的IP类产品。

所以,潘先生可能承担较轻的侵权责任,或者不会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到时候叫上原告、被告和潘先生一起沟通此事。

有人不理解,花钱买的东西想放哪里就放哪里,为什么还会侵权呢?

其实,潘先生将小熊放在经营的民宿门口,很可能被认为将小熊用于商业用途或者展示,所以,公司认为他侵权。

信源:小莉帮忙—2025-3-7《民宿老板3千网购小熊被索赔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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