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60岁已婚大爷爱上比自己女儿还小2岁的女子。在对方提出分手时,为了挽留

陈大大看世界 2025-03-04 20:48:45

上海浦东,60岁已婚大爷爱上比自己女儿还小2岁的女子。在对方提出分手时,为了挽留对方请对方吃饭、喝酒、唱歌。事后,还想再争取争取,又送对方回家。谁料,途中,因见对方骑车离开,便追赶对方,结果不慎摔倒、猝死。大爷妻女难以释怀,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赔偿54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据悉,60岁的尹大爷与比自己女儿还小2岁的36岁女子孟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数月前的一天,孟某不知因何向尹大爷提出分手。

“因为现在心里想的全是你”“小孟再一次地恳求你,给我最后一次机会好吗?”尹大爷不愿意和孟某分手,于是便给孟某发短信。

而后又邀请孟某和自己的10多名朋友一起吃饭、喝酒。酒足饭饱之后,又带着孟某和自己的朋友一起去KTV唱歌。

两人在KTV里待了大概半个小时后,先行离开。

随后不久,有人发现尹大爷躺在路上,将尹大爷送医治疗,医院当天就给尹大爷的妻女下了病危通知书,记载“猝死(心源性可能),心肺复苏后”。9天后,尹大爷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心脏呼吸衰竭”。

虽然尹大爷系因病死亡,但是尹大爷的妻女难以释怀便报了警。

报警后,警方查明了上述事实,另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事发当天,晚上8:40左右,尹大爷和孟某一起步行交谈,后在公交车站停下,期间尹大爷有跟着孟某的行为。

8:50左右,孟某扫码骑自行车离开,尹大爷追赶,后倒地,而后被人送往医院治疗。认为不存在犯罪的可能。

尹大爷的妻女得知孟某与尹大爷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尹大爷是在追赶孟某过程中摔倒,尹大爷摔倒时,孟某没有回头、停留直接回家,难以释怀,认为:

孟某与尹大爷一起喝酒,对醉酒状态下的死者尹大爷有送回家妥善安置的义务,孟某不但没有将尹大爷妥善送回家,还在途中与孟大爷起争执,明知尹大爷处于醉酒状态的情况下,故意骑自行车放任其追赶,明知尹大爷作为一个60岁的中年男子,在醉酒状态下追赶很可能摔倒出事,但仍对该可能性呈放任状态,系属间接故意导致了尹大爷的死亡结果。

要求孟某赔偿,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孟某告上法庭,要求孟某承担尹大爷死亡30%的责任,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等各项损失54万余元。

法庭上,面对尹大爷妻女的控诉,孟某辩称:

第一、事发之前,自己确实与尹大爷一起吃过饭,但是当时尹大爷意识清楚,能和出租车司机正常沟通,并提出提前下车走路,后续自己想骑共享单车回去,孟大爷还进行过挽留。

第二、自己和孟大爷继续散步一段时间后,便开着语音导航骑车回家了,并未听见发现尹大爷的情况。

综上,辩称,尹大爷摔倒、死亡的情况与自己无关,自己并非聚餐组织者,并未劝酒,尹大爷妻女要求自己赔偿,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怎么判?

法院指出,《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孟某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

认为,从侵权责任的构成上看,一方主张承担侵权责任,应就另一方存在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且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尹大爷妻女作为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孟某有违法行为或主观过错,也无法证明尹大爷的死亡与孟某之间有因果关系。

虽然尹大爷妻女认为,孟某未对醉酒的尹大爷尽到护送义务,但尹大爷的死亡原因并非喝酒。

孟某是否构成侵权需法律上严格界定及证据上的支持,况且尹大爷作为成年人,应当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

综上,认为,尹大爷要求孟某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庭同时指出,孟某与有家室的尹大爷之间关系暧昧,实属不该,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严肃批评教育。

最终,判决驳回了尹大爷妻女的全部诉请。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0 阅读:0
陈大大看世界

陈大大看世界

优质作品每天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