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副本是机打的、正本是手写的,这样可以吗?以下是Dee

马延明说说 2025-03-02 13:21:32

一个案件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副本是机打的、正本是手写的,这样可以吗?

以下是 Deep Seek 的回答:

根据中国法律和公安机关的文书制作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法定形式,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分析:

1. **法律文书的正本与副本关系**

- **正本**是正式生效的原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 **副本**是正本的复制件,需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并标注“副本”字样。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文书应当规范制作,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形式(包括制作方式)应当一致。

2. **手写与机打的合法性**

- **现行规范要求**:目前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普遍要求采用机打(打印)形式,以确保清晰、规范,避免因字迹潦草或涂改引发争议。

- **特殊情况**:极少数情况下(如设备故障或紧急情形),可能存在手写文书,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 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 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 事后补正为规范文书(如有必要)。

3. **您所述情形的法律风险**

- 若正本为手写而副本为机打,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 **形式不规范**:不符合公安机关文书制作的统一要求;

- **效力存疑**:当事人可能质疑文书的真实性或程序合法性;

- **法律瑕疵**:可能成为后续复议、诉讼中主张程序违法的依据。

4. **建议处理方式**

- **核实文书真伪**:向作出文书的公安机关确认其制作方式是否符合内部规范。

- **申请补正或说明**:如认为文书形式不合法,可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规范的机打文书。

- **法律救济途径**:若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法律文书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

正副本不一致,哪位领导可以做到?

0 阅读:1
马延明说说

马延明说说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