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3周岁女孩被家长送到武术学校上学后,被学校男助教三次哄骗至宿舍强行发生了

小峰聊社会 2025-02-21 23:03:14

陕西,13周岁女孩被家长送到武术学校上学后,被学校男助教三次哄骗至宿舍强行发生了关系。家长报警后,男助教被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赔偿家长2千元经济损失。可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退回学费1.1万元并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时,法院却只判决退回半个学期的学费。

(来源: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付先生的女儿小付自幼热爱武术,为了支持她的兴趣,付先生在她未满14岁时将她送入一所武术学校,并支付了一年1.1万元的学费。然而,这段本应充满希望的学习经历却因一位名叫石某的老师而变成了噩梦。

石某是学校的拳击班班长,在小付入学不到一个月时,他以交出手机为由将小付骗至宿舍,并对其实施了性侵。事后,石某威胁小付不得声张。由于害怕,小付一直保持沉默。不久后,石某再次利用咨询问题和家长电话等借口,两次对小付进行侵犯。

当付先生发现女儿情绪异常并追问原因时,小付才道出了真相。付先生立即带女儿到学校讨说法,并报警处理此事。石某得知已报警后留在学校等待警方到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因此被认定为自首。

石某最终因强奸罪被判处五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尽管付先生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其他费用共计8.4万元,但法院仅支持了2000元的交通费赔偿,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

事发后,小付再未回到学校。付先生不仅没有得到学校的赔偿,连下半学期的学费也没有退还。愤怒之下,付先生将学校告上法庭,指控学校管理不善,导致悲剧发生。

付先生认为,学校安排男女混住在同一栋楼且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使得石某有机会多次对小付施暴。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若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付先生要求学校退还一年学费1.1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学校则辩称,该校并无名为小付的学生,且事发地点与学校地址不符,故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无证据证明学校知晓石某的行为或为其提供了便利条件,但家长提交的缴费记录显示已支付1.1万元学费,因此判决学校退还下半学期的5500元学费。

最终,法院只支持了退还学费的部分请求,驳回了其他赔偿诉求。这一判决提醒我们,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保护,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同时,家长也需更加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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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影视娱乐扒扒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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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5-02-22 00:18

没学不说,还丢了身子,退学费还是轻的,怎么找的老师?

小峰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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