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人太甚!广东,一企业男领导利用工作关系,与女下属发展成情人关系。女下属丈夫知道

小峰聊社会 2025-02-20 16:20:44

欺人太甚!广东,一企业男领导利用工作关系,与女下属发展成情人关系。女下属丈夫知道后找到公司,男领导道歉并赔偿,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和女下属来往。没想到,一个月后女下属丈夫发现男领导又给老婆发了不堪入目的短信。

在某纺织公司,技术骨干陆强凭借多年的努力和扎实的技术功底,晋升为生产中心经理,月均收入高达17076元,并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他与已婚下属林娜因频繁加班产生了暧昧关系,这一行为引起了林娜丈夫陈先生的警觉和多次投诉。

在管理人员赵刚的协调下,双方家庭达成了和解协议,陆强支付了3万元补偿金。但两个月后,陈先生再次到公司寻衅,声称收到陆强的骚扰信息。为此,公司决定暂停陆强的职务,并要求他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提醒他破坏他人家庭是违法的。

陆强对此处理感到不满,认为公司是在羞辱他,于是主动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他向公司申请劳动仲裁,索赔16万余元。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企业赔偿陆强5万元,但企业不服并提起了诉讼。

企业在诉讼中提出了两个主要理由:一是陆强违反了企业员工规范,与下属有不正当关系;二是陆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司形象,影响了公司正常经营和行业影响力。为此,企业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陈先生的投诉材料、补偿协议、证人证言以及员工行为规范文件。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陆强作为管理人员与已婚下属发展婚外情,违背了职业操守;而企业安排专项培训属于合法用工管理权,且停职期间薪资正常发放不构成劳动条件变更。因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陆强7月薪资9606元,并驳回了他的经济补偿金诉求。

陆强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工资赔偿远低于自己的实际收入,且未支持其经济赔偿金诉求,于是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仲裁阶段陆强未对薪资数额提出异议视为认可;企业培训安排未超出合理管理范畴;劳动者单方解约不符合法定补偿条件。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这起事件不仅揭示了企业领导应遵守的职业操守和企业管理的重要性,也提醒了人们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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