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别玩!江苏淮安,男子去凉皮店吃粉丝,点了一碗9元的粉丝,加了5勺辣椒,引发了老板的不满,还为此惊动了帽子叔叔。老板表示,油泼辣子用的都是好油,这样吃法我都要贴钱的。网友:那我不吃辣,是不是要退点钱? 网传视频显示,2月18日,网友李某因为吃粉丝多加了几勺辣椒,竟然遭到老板报警,还被网友曝光了出来。 事发当天,李某回家时已经是深夜,路过楼下香辣凉皮店时,肚子里的馋虫闹的不舒服,他就走进店里要了一碗9元的粉丝。 这家店规模不大,主要销售牛肉砂锅、粉丝、米线、擀面皮,脆皮臭干等特色美食,其中李某最喜欢的就是这家店的香辣粉丝。 香辣凉皮重点是里面的油泼辣子调味,李某又无辣不欢。他不是第一次来这里吃饭,之前也来过几次,发现店里的辣椒并不太辣,多放点辣椒反而更有味道。 因此,粉丝端上来后,他就一口气加了5勺辣椒,看着色香味俱全的粉丝,李某津津有味的吃了起来。 殊不知,这一切被老板看在眼里,痛在心里。老板估算了下,这5勺辣子的成本大概在3元左右,一份粉丝才9元,这样下去肯定是要贴钱的,于是就报警求助。 等民警赶到现场,老板把责任都推给看店的老人身上,表示他们对此并不知情。 老人最近发现李某多次来店里吃饭,每次都是这样放很多辣椒,差不多放将近一碗的辣椒(老板有些夸张的表述),老人看着有点气愤,就选择了报警。 老板还表示,可能是老人见不得这样故意浪费吧,这才冲动之下报警的。因为店里辣椒油用的油都是特别贵的那种油,这样下来,他们是要贴钱的。 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民警认为就是普通的纠纷,没有立案,选择了调解。 面对民警的调解,老板给李某说了一声不好意思,声称他们也是刚知道。 事情虽然不大,但也给李某心里留下了不小的阴影,以后还敢去店里吃粉丝或者凉皮吗?如果去的话,辣椒到底加多少才合适呢。 对于李某的遭遇,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李某点了粉丝,并支付9元钱,已经达成消费合同,李某可以随意享用店里提供的服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店里对食品明码标价,一碗粉丝就是9元,并没有规定说多加辣椒要额外收费,不要辣椒可以减免费用,因此,李某吃粉丝,店里就应该保障李某享用辣椒的权利,只要李某不是浪费,那就是合理的。 2、民警不予立案才是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生活中不是谁报警就是谁有理,老板家人报警,无非就是觉得李某故意浪费辣椒,想追究一个寻衅滋事的责任。 但是寻衅滋事,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李某只是爱吃辣椒,并没有达到浪费的程度,这是没办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并不属于违法的范畴。 如果李某真的是故意把一碗辣椒倒进碗里,故意浪费食物,损坏财物,那就是违法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报警不意味着一定有理,需要根据事实来认定,一旦真的是李某寻衅滋事,相信民警肯定会立案处理,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3、吃粉丝到底应该加多少辣椒,这是李某的自由。 《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李某作为消费者,自由的选择权,加多少辣椒,或者不加辣椒,这都是他的自愿。至于李某辣椒加的有点多,只要不是浪费,那就谈不上违法一说。 有人爱吃辣椒,有人不吃辣椒,从统计学角度而言,平均的辣椒使用量应该是差不多的,粉丝9元钱包含了辣椒的费用,老板并不至于亏本。(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玩不起别玩!江苏淮安,男子去凉皮店吃粉丝,点了一碗9元的粉丝,加了5勺辣椒,引发
肆时说说
2025-02-21 16: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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