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生背着父母签下10年主播合约##律师说法#才16岁,就被诱导签订那些

张荆律师 2025-02-21 15:08:22

#16岁女生背着父母签下10年主播合约##律师说法#

才16岁,就被诱导签订那些不公平的合同,这是对未成年人的剥削。更可悲的是,一旦她年满18岁,就更难逃出这些陷阱了。那些所谓的“高回报”承诺,其实就是让你一步步掉进坑里。什么违约金、分红比例,全都是事先设计好的圈套。而就算签约了,赚的钱,很有可能有一半甚至更多要给公司,甚至会被道德绑架和精神操控,实在是乱。

这个事在法律上会出现未成年人签约效力与监护人追认权的争议。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及第一百四十五条,16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能独立签订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或纯获利益合同。

袁梦签订的10年主播合约具有以下法律瑕疵:

(一)合同性质超出年龄认知范围

10年合约涉及长期职业规划、违约条款、收益分配等复杂权利义务,远超普通16岁青少年的判断能力。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明确,未成年人签订高金额、长周期的商业合同需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监护人未参与签约且拒绝追认

袁梦父亲未签署合同,且媒体报道显示其拒绝追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未经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即使经纪公司催告追认,监护人亦有权在一个月内拒绝。

(三)行业特殊监管规范的限制

文旅部《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16-18岁未成年人从事网络表演需监护人书面同意。若经纪公司未履行该义务,合同可能因违反行政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即使合同被认定有效,30万元违约金也面临合法性审查:

1.违约金需与实际损失挂钩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强调,网络主播违约金的计算需综合实际收益、行业特点及平台投入,不得脱离实际损失。袁梦作为新人主播,经纪公司难以证明其违约导致30万元直接损失。

2.违约金酌减的司法惯例

实务中,法院对主播违约金支持比例普遍低于30%。袁梦案件中,法院可能基于未成年人身份、合同短期履行情况进一步降低金额。

3.格式条款的效力否定

若合同包含“未成年人独立签约有效”“放弃追认权”等条款,可能因排除监护人法定权利而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网络直播行业对未成年人的系统性风险也值得关注:

1.经纪公司的“诱导签约”模式

经纪公司通过私信接触未成年人,利用其情感需求(如袁梦对“被关注”的渴望)促成签约,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

2.合约设计的“显失公平”特征

10年合约期限远超行业常态(通常为3-5年),且未设置退出机制,可能构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显失公平情形。

3.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缺失

合约未体现《未成年人经纪合约指引》要求的“学业优先条款”“心理辅导义务”“隐私保护条款”等,违反行业自律规范。

此事更暴露出了资本对脆弱群体的剥削倾向经纪公司瞄准家庭功能薄弱的未成年人,通过“造星承诺”掩盖合约陷阱,实质是将社会结构性困境转化为商业利益。法律是底线,人情是温度。此案不仅关乎十六岁女孩的权益,更考验社会对未成年人“脆弱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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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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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擅长离婚创伤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