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法不责老?江苏南通,24岁女子和男友租了一套房子,刚搬进去10天。70岁男房东多次询问女子,确定她男友不在后,以送椅子为名骗开房门,对女子摸手、亲手、摸胸等方式猥亵。警方在确定事实后,对房东处以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因房东年龄超过70周岁而不予执行,房东儿子表示,父亲享受到了这波”福利”。女子男友:十分嚣张!
王小芳刚搬进租住的房子第10天就出事了!
2月7日,王小芳和男友租了一套房子,房东是一名70多岁的大爷。
他们刚搬过来时,王小芳发现房门没有猫眼,担心不安全。
她向房东提出安装猫眼,房东大爷笑眯眯的当时就答应了,第3天就把猫眼给安装好了。
王小芳觉得房东大爷挺好说话的,谁知房东却是有所企图。
在之后的几天时间,房东大爷以各种借口,上门找王小芳四五次。
王小芳是个年轻女孩子,涉世不深,完全不懂没事献殷勤,非奸即盗的道理。
2月17日下午,房东大爷多次联系王小芳,打听她的男友刘先生在不在家,什么时候回来?
王小芳一点戒心也没有,根本没料到危险正在一步步向她逼近!
她对房东的问话都如实做了回答,房东在确定家里只有王小芳一个人时,就说要给她的房间添把椅子。
下午5点半左右,房东拿了一把椅子,敲开了王小芳家的门。
进入房间后,70岁的房东一把抓住王小芳的手,对她说着一些不堪入耳的话。
随后房东对王小芳亲手、摸胸等,做出各种猥亵行为,可能怕被告发,还说要给王小芳转钱。
王小芳哪里见过这样的阵势,吓得脸都白了,瑟瑟发抖,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等她反应过来后,斥责房东让他离开,并试图挣脱,却被房东死死抓住双手不让她动。
情急之下,王小芳说她的男朋友马上就要到了,房东这才赶紧离开了。
临走他威胁王小芳,不要和别人说今天的事,女孩子说出去不好听,反正他是男的,啥也不怕!
王小芳失魂落魄的跑出大门,马上给男朋友打了电话,并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经过调查取证,房东承认了发生的事实,警方做了笔录。
当天,警方对房东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表示,房东实施猥亵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处拘留的行政处罚。
因他年满70周岁,因而不执行行政拘留。
而经过这次噩梦般的经历,王小芳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事发后,她经常哭泣,一个人不敢待在房间,后期需要做心理治疗。
考虑到安全问题,他们决定搬家,在和房东协商时,房东要扣一半押金作为违约金。
王小芳的男友表示:案发后,房东儿子说,老爷子70周岁了,不是想执行就执行的,他享受到了这波“福利”!
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时,房东子女更是说出:赔个1666,大家图个吉利,这样的话来。
王小芳觉得,房东家人说出这样的话来非常恶心。
她和男友表示,之所以把这件事儿发到网上,是觉得房东和他的家人对于发生这样的事很不在乎。
而房东有七八套房子正在出租,这次他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下次可能还会有女生受到同样的伤害!
对此有人表示,法不责老,助长了这类人的嚣张态度。
包括他的家人也认为,70岁违法,可以享受“免死金牌的福利”。
这是从根本上没有认识到错误,说不定以后还会发生这类的事。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该如何认定呢?
1、房东对王小芳实施猥亵行为,构成猥亵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房东违背王小芳的意愿,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猥亵动作,侵犯了王小芳的人身权利。
2、因房东年龄超过70周岁,对其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3)七十周岁以上的。 虽然房东的行为应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但由于其年龄超过70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可不执行行政拘留。 3、房东的猥亵行为给王小芳造成了身心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王小芳因房东的猥亵行为需要进行心理治疗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房东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房东虽因年龄原因未被执行行政拘留,但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家人的不当态度,不能改变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目前,王小芳和男友正在与房东协商,希望房东手写道歉信向王小芳致歉,并负担女友后续的心理治疗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为化名
倾城
自卫打死不犯法就可以了关键出在法律上
工科
老不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