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认识到对象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无须认识到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具体级别。毕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2.为了食用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视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3.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成立非法经营罪。
4.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涉案物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成立非法经营罪。
5.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成立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