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因在家弹钢琴扰民被邻居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定女子败诉。可4年后女子却因邻居买了宝马车,故意划花邻居的车门。可女子被法院判刑后,因邻居向其索要民事赔偿而指责邻居是“故意刁难她”。网友们表示:“和女子这种人做邻居是真倒大霉!”、“申请强制执行吧”!
(来源:潮新闻)
女子王某与其丈夫及二人的孩子住在某小区。王某与施先生一家人是邻居关系。
王某因喜欢弹钢琴,经常在家里弹钢琴。因喜欢而在自己家里弹钢琴本身没有错。
但王某是不分时间的在家弹钢琴,且制造出来的声音已经严重影响到施先生一家人正常休息。施先生交涉无果后告上法庭。
因施先生能举证证明其主张,法院判决王某应当停止侵权。即王某被判定败诉。
施先生本以为,这件事情就算过去了。
可谁料,4年后王某却因施先生购买了一辆宝马车,以报复为目的,在停车场处,用电动车车钥匙划花宝马车车门等位置。
王某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是,施先生报警后,民警很快就查出是王某所为。
事发后,王某曾多次通过发信息等方式,向施先生求饶,但却就是不愿意赔钱。
后经司法鉴定,王某的行为造成了施先生经济损失7579元。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5千元以上数额较大经济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据此,王某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
施先生修车时被4S工作人员告知,因为他是新车,折损费起码要两三万元。
施先生听后非常生气,并再次向王某索要民事赔偿部分。可王某却说“自己已经被判刑了会影响三代人、你还在刁难我!”
1、什么叫做“噪音”?怎么界定?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明确指出,小区邻居区民楼的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500元罚款。
也就是说,即便王某是在家中弹的钢琴,只要昼间、夜间分别产生超出60分贝、50分贝的声音,就是属于扰民的噪音。这种行为不仅构成民事侵权,还构成违法。
其实这也是法院4年前判决王某停止侵权的原因所在,以及所对应的法律依据。
2、施先生现在又应当如何维权?
手上有已经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施先生就不用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二)责令退赔;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施先生的经济损失,是王某应当赔偿的法定义务。为了避免诉累,施先生附带民事诉讼获得支持后,在收不到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当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述《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也就是说,施先生依法申请执行后,除非王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否则,她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即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
3、邻里之间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绝对不能因任何原因而侵犯邻居的合法权益,这不利于邻居和睦相处。
有网友表示,从王某的态度来看,我是看不到她有任何的悔罪表现,为什么缓刑?也有网友认为,摊上这样的邻居真倒霉!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