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是一种习惯了,每周的周一都是“瞎忙”不止,不是当事人就是法院和仲裁。到头来,感觉一天啥也没有干。 最近接触到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这次是代理公司。员工要求企业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赔偿金。但是,我在作调查收集证据时发现,该员工首先是搞错了用工主体,换言之,把公司搞错了。其次,也是最致命的,他竟然给前公司出具了一份领取失业金期间不用缴社保的声明。这不是要把自己往“骗社保”罪上推吗?根据烟台曾经发布的案例,有人因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未停止领取失业金,被查实领取2万多元而判缓刑,退回失业金还被罚款。有的时候,真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种自以为“懂法”的聪明人。 开庭时,有必要给他讲明白严重的后果,别偷鸡不成蚀把米。从法 律角度看,这家企业应该是合规合法,因为“骗取社保”属于刑事案件,如果企业“共谋”,连带责任的后果企业也承担不起。[捂脸] 企业聘请有法律顾问,真是有用,可以节省下不少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赔偿金。
几乎是一种习惯了,每周的周一都是“瞎忙”不止,不是当事人就是法院和仲裁。到头来,
鸿儒随笔社会
2025-02-18 06: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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