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母亲飞机上猝死女儿发声 2月13日,四川达州至福建泉州的川航3U6979航班上,一名61岁女性乘客突发身体不适离世。相关情况如下:
家属发声
- 女儿质疑:女儿王女士表示母亲有高血压,但近两年无严重疾病,平时爱跳广场舞,事发当天中午还发了跳广场舞视频。航空公司称机上无监控,无法提供监控视频让家属了解真相,家属希望找到同航班旅客,还原母亲在飞机上发病和救治的具体过程。
- 哥哥经历:王女士的哥哥李先生称,在机场看到工作人员举牌确认母亲身份后,被告知母亲已送医抢救。医生表示老人送到医院时已无脉搏和心跳,院方给出的死亡原因是非正常死亡,猝死。
川航回应
- 发现情况:乘务人员在飞机下降进行安全检查阶段,发现坐在40C座位的该乘客无应答。
- 急救措施:乘务组广播寻找医生,但客舱乘客中没有医务人员,随即按程序为旅客吸氧并实施心肺复苏。
- 落地送医:飞机于11分钟后落地泉州晋江机场,地面急救人员上机接替乘务组进行急救处置。15分钟后,急救人员用担架将该乘客抬下飞机。公司委托地面人员陪同送医救治,协同家属及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后续事宜。
律师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822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乘客的死亡是源于自身健康原因,并且航空公司已然充分履行了合理的救助义务,那么航空公司便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反之,一旦航空公司在救助过程中出现延误或者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况,就极有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