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的妻子离世之后,8年间,他不怎么与岳母来往。岳母去世后留36万遗产,分给其他4子女各9万,男子未得分文。他愤愤不平,认为作为女婿应分得72000元,怒问为何妻子姊妹能分钱,他却一无所获。
胡大爷有天巧遇了妻子的大姐,这位85岁的老人一见到妹夫就热情地聊起了家常。从姐妹间的琐事聊到了父母,胡大爷的岳父岳母共育有5个子女,他的妻子排行第四,8年前已离世。妻子走后,胡大爷与岳父岳母的来往也少了。岳父离世他知晓,但岳母的情况他就不太清楚了,只知她两年前也走了。
本以为随着岳母的离世,和妻子娘家人的联系也就断了。可这次偶遇大姐,他竟得知岳母留下了遗产。大姐不经意间透露,她们四姐妹分了母亲留下的36万遗产,每人9万。大姐没注意到胡大爷脸上已显不悦,直到分别也没意识到这话的后果。
胡大爷回家后,越想越觉得不公平,甚至对岳母有了怨言。他本以为岳母也就留下几万元,自己这些年也没怎么来往,分个一万多元也就算了。可大姐说岳母留下的是36万,那五姊妹一分,每人应得72000元。妻子虽离世多年,但也是岳母的女儿,他这个女婿理应分得这笔钱。
于是,胡大爷找来了调解员。他没有证据证明岳母确实留下了这36万,想通过调解员了解真相。他们一起去找了大姐,大姐一见胡大爷,得知来意后大惊失色,连忙否认自己说过的话。“没分钱,我说错了,我头昏了,85岁了说错话很正常。”大姐矢口否认。
胡大爷见大姐不承认,气得不行,就让大姐给其他三个姊妹打电话。可他8年没和妻子娘家人来往,没有她们的电话。大姐不想把事情闹大,坚决不给,胡大爷也联系不上其他人,这意味着他分不到那72000元。
胡大爷不甘心,表示要走法律途径为儿子拿回这笔钱。他认为自己虽没继承权,但儿子有。那么,胡大爷和儿子能否分得这72000元呢?
首先,胡大爷没继承权。妻子离世后,他8年没和岳母来往,没尽赡养义务。《民法典》规定,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胡大爷没尽义务,作为女婿没继承权。
但他认为儿子有代位继承权,这法律依据是成立的。《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胡大爷妻子虽离世,但岳母留下的遗产,儿子可以代位继承。
胡大爷现在最大的困难是,要主张儿子有代位继承权,就得举证岳母留下了这36万遗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胡大爷拿不出证据,儿子也无法继承。
对于胡大爷的要求,你怎么看呢?
(来源:重庆天天630)
青椒
怎么看,真特么不要脸。
用户15xxx16
要钱不要脸,老婆的娘家有责任和义务拿钱给他养儿子吗?他儿子又不是她娘家的子孙,怎么这么不要脸的?
用户11xxx06
在利益面前国人的确遥遥领先
我朋友 回复 02-18 13:15
那你说个落后的我听听,你个又是哪个国家的?****
从无到有
钱自己赚来的才用得舒坦。
无忧无虑卓爷
贪婪的鬼!
可笑
脸丢尽了
就事论事
民法典支持外孙分财产,但这严重违反民风民俗!妻子死后,多年不来往,岳母死时也不参加,你还有什么面去要钱?
开心就好
这老头一把年纪还没活明白,也好意思开口
风魂
仙男老了就是老仙男
正在输入
不要脸的老东西,还想分钱,
人在旅途
这个人就是有事跑老远,有福死皮赖脸
用户10xxx03
不要脸了
以后再说
莫名其妙的不要脸
似水流年
怎么证明丈母娘有36万元?还有平时都不怎么来往,脸厚啊!
xuner
新民法典!合法!这种情况外孙是继承人!
用户10xxx65
对呗就是不要脸!撞墙死了算了!
白云悠然
妻死后岳母也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