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年前把车停在商场地库后,就回了老家,年后才想起来这回事。没想到,等他取

傻瓜叫阿哥 2025-02-16 18:36:17

北京,男子年前把车停在商场地库后,就回了老家,年后才想起来这回事。没想到,等他取完车出停车场,竟发现停车费高达45924元!这让他和保安亭大爷都惊掉了下巴…男子到底该不该交这笔天价停车费?网友看后纷纷支招,让人笑掉大牙!

年前,张某像很多归心似箭的游子一样,收拾好行李,采购了些年货,就兴冲冲踏上了回老家的路途。

可他一心只顾着回家,竟忘了自己的爱车还停在某商场的地下车库,这一忘,就是大半个多月。

等年过完了,张某离开老家回来后才猛然想起,自己的车还在停车场。

他连忙打了个车来到商场,准备把车取回去。

看见爱车静静停在那,安然无恙,张某松了口气。

但他心里还是有些忐忑,当地停车场收费出了名的贵,他这一停,还不知道停出了多少钱呢…

当他来到出口处,准备驾车离开时,计费牌上一个让他瞠目结舌的数字赫然映入眼帘。

张某愣了愣,4924元?可他再定睛一看,才发现停车费竟然是45924元!

他以为自己看错了,又仔细数一遍,没错,确实是45924元。

张某瞬间五雷轰顶,他预料到停车费不会便宜,但也没想到会这么贵呀!这简直是天价停车费!

况且年前年后不过半个多月的时间,自己不过是停了个车,怎么会产生如此高昂的费用?

张某还是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怀疑是计费系统出了故障,难道小数点位置错了?

他连忙让保安亭大爷也帮他看看,而大爷看到计费牌上的数字时,也是一脸的不可置信。

大爷眯起眼睛,一字一顿地数着计费牌上的数字,“个、十、百、千、万……”数完后,无奈地摇了摇头,确认了那个让张某心碎的数字,就是45924元。

大爷也很是惊愕,他在停车场工作挺久了,从没见过这么高的停车费。

于是两人大眼瞪小眼,相视无言…那这天价停车费,到底该不该交呢?不少网友看后都纷纷给男子出了招。

有人说给大爷200块,大爷直接乐呵呵给你抬杆了!

要不就直接赔杆,也就3000块,相对来说划算很多!

但最靠谱的,可能还是张某找管理方,看能不能协商减免费用。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停车场的收费是否合理?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停车场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码标价,并在提供服务前向消费者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如果停车场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或存在其他价格欺诈行为,则可能构成违法。

张某可检查停车场入口或出口处是否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公示,若未公示或公示不明确,则有权对收费提出质疑。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张某与停车场之间存在停车合同关系,如通过停车卡、电子协议等形式,且合同中约定了过高的违约金,则张某有权依据合同法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但此条款仅适用于双方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张某作为消费者,在接受停车场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如果停车场未提前告知或明确公示收费标准,导致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了高额费用,则停车场的行为可能侵犯了张某的知情权。

张某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停车场提供合理的收费解释,并有权对不合理收费提出异议。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法治进行时−2025.2.16−《男子忘了自己有辆车在停车场停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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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一夜孤周

一夜孤周

2
2025-02-16 20:28

几十几百辆车能忘了,明显就是一年开不了2次的僵尸车,还什么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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