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反映江歌妈妈江某莲诈捐、另育有一子等问题,山东青岛即墨区公布了调查结果。
有关诈捐,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2017年11月15日不再接受捐款声明,之前收到善款354.78万,用于往返日本等诉讼维权事务之外,向社会捐赠89.73万元。声明之后收到的善款57.05万,属于赠与。
有关名下企业,两家,其中一家去年年底注销;都是正常纳税的。
POS机代刷套现的问题,是之前江某莲名下超市,转让之后没有更新主体资格,超市实际经营人办的POS机用于超市经营,江某莲没有使用过。
有关回迁房的问题,两套,一套自住,另一套补偿款47万余元,中间有村委会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不存在侵占五保户的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的问题。
有关隐瞒另育一子的问题,是村主任王某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然后用了江某莲的身份证住院,但孩子并未跟江某莲一起生活。
王某杰职业放贷人的说法,是法院诉讼里的陈述,不是法院的判决。
我说三点:
第一,现在看,确实只有官方才能说清楚的事儿。毕竟,尽管孩子不是江歌妈妈的,但法律上,确实在其名下的。也包括,超市POS机的问题,因为超市法律上,确实是江某莲的。也包括其他的。
第二,官方的一纸通报,算是还江某莲一个说法。否则,江某莲是很难自己说清楚的。而且这种质疑,也是社会的常态。公民社会发达,公共舆论发达,公共事件,公共事件中的人,受到质疑是常态,包括别有用心的质疑。
第三,对于江歌妈妈江某莲来讲,现在看尽管委屈,但也是教训。别人家的孩子,哪能出生证上办成自己的名字啊;超市转让了,那肯定主体资格也要更新,否则超市违法,那不成自己的事儿了?所以,这些都是普遍教训。#即墨公布江某莲涉嫌骗捐等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