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时为什么要禁止使用大记忆恢复术? 这东西要是能随便用,那世界估计早就乱套了。 你想啊,大记忆恢复术能把人的记忆直接拉回去,哪怕是受害者、目击者,甚至嫌疑人的所有经历都能一清二楚地“回放”出来,看似破案神器,实则危害巨大。 首先,这玩意儿听起来就不靠谱,人的记忆本来就是片段化的,大脑还会自动修补、篡改记忆,要是强行恢复,很可能把虚假的记忆也当成真的,最后办案办成冤假错案。 而且精神崩溃风险极大,大记忆恢复术是直接刺激大脑,强行翻找被遗忘的信息,但有些记忆是大脑主动封存的,比如极度恐怖、痛苦的经历。要是强行恢复,轻则精神错乱,重则直接变成植物人。 再者,隐私和伦理问题根本无法回避,一个人所有的秘密、私人回忆全都暴露在阳光下,连自己最不愿意面对的过去也会被翻出来,这要是被滥用,那世界上还会有谁敢信任司法? 所以说,大记忆恢复术在查案时是绝对不能随便用的,否则不仅破不了案,反而可能让司法体系崩溃,社会秩序大乱。
感受到了世界巨大的参差,普通人一辈子赚的钱是富人手里的一粒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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