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S去世后的各种报道中,有一类报道特别值得肯定。 针对不少涉及大S隐私的做法和报道,江苏蓝天彬律师说,公众人物从大众的关注中获得知名度和利益,相应地让渡部分隐私,有舍有得。不过,隐私权的让渡不是毫无底线和界限的。比如,公众人物离世后,未经同意,不得非法侵入其住宅并偷拍隐私。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如果被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可以去法院起诉。此外,行为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可对其治安处罚。 上海张勇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隐私权属于人格权,自然人死亡后,其隐私仍受法律保护,其近亲属可代为主张,但需以死者生前意愿及社会公共利益为平衡点。具体而言,医疗记录、家庭内部沟通等未公开的私密信息,若与公共利益无关,仍属于不可侵犯的隐私。逝者的日记、信件等未公开的个人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在一般情况下,如家属因逝者隐私被侵权导致心理创伤或产生经济损失,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若侵权行为严重,如窃取遗体照片等,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对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在极端情况下,如故意泄露逝者隐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信息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等。 这样的法律工作者和报道所以特别值得肯定,是因为他们充分利用社会流行广、传播力度大的娱乐名星案例进行普法教育,引导公众,其效果不可小觑。还有,在各种各样的媒体,特别是自媒体为蹭热度、吸粉儿和长流量,说些七七八八的时候,这些律师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坚持以例说理,非常难得。 互联网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肯定会泥沙俱下,难分真假,越是这样越需要真正的知识分子,以一己之清醒唤民众之觉悟,路虽艰然意义巨大,教育之要义就在其中了。(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大S去世后的各种报道中,有一类报道特别值得肯定。 针对不少涉及大S
采蓝生活
2025-02-11 2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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