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坑挖得够大的!”湖北,一男子喝醉酒后,到按摩店消费,让技师给他按摩,然后在深

小蚂蚁评事 2025-02-11 12:46:17

“这坑挖得够大的!”湖北,一男子喝醉酒后,到按摩店消费,让技师给他按摩,然后在深夜拔掉店里的监控,偷走了店内的一万多元现金。第二天早上,男子断片了,不知道身上多出的一万多现金怎么回事,打电话报警!网友:“这算自首吗?”   (来源:南国早报)   程某是湖北宜昌人,喜欢交朋友,看到假期快要结束了,程某抓紧时间参加朋友的饭局,联络感情。   几天前,程某到某街道的餐馆,和朋友一起吃饭,席间大家推杯换盏,畅谈人生。或许是太高兴了,当天晚上程某喝了一斤多白酒。   散会的时候,程某还能正常走路,但他还不想回去,独自来到附近的按摩,找了一个看上去很不错的女技师给他按摩。   一番按摩下来,程某感觉轻松了许多,但由于酒劲上头,很快变成呼呼大睡。   第二天早上,程某从家里醒来,摸了摸口袋,发现身上多出一万元现金。   程某不知道什么情况,担心有人趁他醉酒了,把赃款揣他身上,栽赃嫁祸,又或者惹到其他是非,遂打电话报警。   没想到 ,民警了解完情况后,竟将程某带回了派出所,并以盗窃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程某当时直接懵了,“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程某在按摩店睡着后,女技师摇晃程某,没能将程某叫醒,只能任由程某在店里休息。   谁知,程某睡到深夜,竟然起来将按摩店的监控录像电源拔了,然后从店里偷走了一万多现金,揣到自己兜里。   第二天,程某酒醒后断片了,忘了昨天的事情,拨打了报警电话。   1、虽然程某喝醉了,忘了头天晚上干了什么事情,但这不影响公安机关追究程某的刑事责任。   社会公众对醉酒人的辨认控制能力减弱亦存有共识,对酒后滋事伤人现象亦能轻易做到谅解。   但《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得很清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注意,这里说的醉酒,是指生理性醉酒,即普通醉酒,就像程某这种。   因普通醉酒一般属于可控行为,即在饮酒时行为人属于完全清醒的状态,从一个正常人的主观出发,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一次性大量饮酒会导致醉酒。 而在醉酒状态下,人的控制力会下降,因此,醉酒人对自己陷入醉酒状态是具有一定的故意或者过失。   法律上所谓无责任能力的人,是指不能识别自己的行为正确还是错误,而且对自己的行为失去了控制能力的人,如精神病患者,就属此类。   这和精神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性的不同,所以,醉酒的人是有责任能力的人。   喝醉酒这事,这不影响公安机关追究程某的刑事责任。   2、程某主动打电话报警,算自首吗?   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句话要分成两段看:   第一,盗窃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盗窃数额没有达到较大,但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等情节的,构成盗窃罪,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数额较大,司法解释规定,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程某从按摩店拿走一万多元,已经达到盗窃罪的射程范围之内。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程某打电话的时候,虽然是为了弄清楚这一万多元是怎么回事,但公安机关帮他回忆了事情的经过后,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算作是自首。   再加上他主观上的犯意较轻,虽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获得缓刑的机会很大。   最后,如果程某没有喝断片,且酒醒后第一时间找到按摩店,把钱退给按摩店老板,这事或许就这样了了。 很可惜,程某断片了,不知道头天晚上自己干了什么事情,自己坑了自己一把。   这件事告诫我们,喝酒要适量!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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