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女子胡某和丈夫生下小女儿后,考虑到家里已有3个孩子,压力太大,就把小女

午夜游民 2025-02-10 13:41:55

江苏镇江,女子胡某和丈夫生下小女儿后,考虑到家里已有3个孩子,压力太大,就把小女儿送人。15年后,胡某联系到小女儿的养父母后,把他们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收养关系不成立。一审法院支持了胡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的看法。

含辛茹苦把孩子从出生养到15岁,虽然不是亲生,但十几年养育下来,冯某和这个小姑娘早已形同母女,难以割舍。

可谁知,半路上杀出个程咬金,小女孩的亲生父母突然冒出来,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冯某傻眼了,辛辛苦苦养育15年,现在说无效就无效吗?

2009年,胡某生育了第三个孩子,小女儿媛媛。胡某夫妇都是农民,考虑到经济收入拮据,而且已经有了一儿一女,两人就把小女儿送人抚养。

说来也巧,女子冯某夫妇正想要个孩子,就在村办工厂领导的介绍下,收养了出生不到一周的媛媛。

冯某和丈夫结婚4年多,想了很多办法,就是没有生育孩子,媛媛的到来让他们倍感欣慰。

收养媛媛以后,他们并不知道还要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就这样陪伴着媛媛的成长。

2019年,冯某和丈夫感情破裂,两人走到了离婚的地步。考虑到自己没有稳定的收入,冯某为了让媛媛有更好的生活,就放弃了媛媛的抚养权。

2021年,冯某不放心,通过法院变更了媛媛的抚养权,她和媛媛又开始了共同生活,母女二人相依为命。前夫程某每个月按期支付媛媛一半的生抚养费,日子过的也还平稳。

后来,冯某和前夫程某因为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产生了矛盾,程某就开始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媛媛的生母胡某,为了证实媛媛是她们的女儿,程某还偷偷取得了媛媛的血液样本,让她们进行亲子鉴定。

拿到检测结果的胡某夫妇,找到了失散15年的女儿,于是把冯某告上法庭,要求认定收养关系无效。

胡某也是有的放矢,她表示,依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需要年满30周岁,2009年的时候,冯某才26岁,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该收养关系并不成立。

《民法典》第1098条第5款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后来修改的民法典,也保留了这一条件,说明年满30周岁是收养条件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而且,收养必须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才能成立,冯某没有进行登记,不属于媛媛的养母。

2024年6月,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冯某收养媛媛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而且没有进行收养登记,依法判处该收养关系无效。

冯某不服,提起上诉。这一次,她充分准备,一定要夺回对媛媛的抚养权。

冯某表示,她从媛媛刚出生就开始抚养,如今抚养了15年多,尽到了事实上的抚养义务。

前夫程某背着她和媛媛,偷偷采样进行亲子鉴定,属于非法证据,不应该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审法院查明,冯某确实抚养媛媛15年,媛媛也亲口表示愿意和冯某一起生活,她们之间的关系非常和谐。

考虑到家庭稳定和媛媛的健康成长,胡某提供的非法证据法院依法不予采用。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胡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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