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创造活力? 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自由(不受权力性的主体参与与主导)的市场

超能量产业数字化 2025-02-09 16:48:48

关于创新创造活力? 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自由(不受权力性的主体参与与主导)的市场主体相互之间的分工协作、博弈竞争、共享协同、合作交易一定是最优的,一定是高效互利的,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并能够产出最佳最优的成果和效能。 因为每一个平等自由的市场主体围绕自己的核心利益最终以企业主控股股东,即企业私人老板的私人利益为中心出发进行分工协作、共享协同、博弈竞争、合作交易不受公权力或公权力主体影响会最终产生最好最佳的效能。 这就是创新创造活力的动力引擎和源泉。 实际上底层逻辑是以人性的自私心、自私性为原则,允许人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逐利、套利、分利、享利。 一个不保护、不允许人能够自由地逐利、套利、分利、享利的国家和社会,就不可能有创新创造力或活力。这可以说是一个因果逻辑或哲理,那些保护和允许程度,即自由度做得好的国家、地区、社会,经济、科技都做得好,人民生活工作也一定好。 实际上,保护和允许人合法自由地逐利、套利、分利、享利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也是现代文明型国家或社会的判断标准。 而试图用集体或团体的利益高于个体的利益的,都会发生巨多的矛盾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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