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一名男子去某政务中心去办事,却发现其中有2名工作人员正坐着睡觉。男子感到非常无语:现在是上班时间,怎么能睡觉呢!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2月6日那一天,崔杰有事想去政务中心去咨询一下相关的事宜,正好也已经到了初九,都上班了,于是崔杰下午就过去了。
也许是刚刚结束假期上班,大厅里的人很少,气氛很安静。崔杰心里还挺高的,因为人少的话,他很快就能办完事了。
正当他坐着等待排到他的号时,他注意到了在窗口里面坐着的两名工作人员,他们俩看起来和其他工作人员有些不太一样。
这两名工作人员中的一名女工作人员坐着一动不动,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正在玩手机,看他的表情,还玩得挺开心的。
过了一会儿,这名玩手机小工作人员放下了手中的手中,开始打起了哈欠,看起来,他是有些犯困了。
崔杰这才发现,原来那名女工作人员早就已经睡着了,此时的她因为瞌睡,身体正在逐渐歪歪扭扭地倒下来。
那名男工作人员虽然依然直直地坐着,但是眼睛早就已经闭上了,说明这名男员工和对面的女员工一样,都已经睡着了。
崔杰观察了一会儿,两人还在闭眼入睡,当轮到崔杰去办理业务时,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几分钟,而这两名工作人员依然闭着眼睛。
等崔杰办完业务离开时,他特意再次看了这两名工作人员,发现他们在依然闭眼打瞌睡,而此时时间已经过去差不多20分钟了。
崔杰看了看时间,整数下午两点多的时候,他拿出手机拍了一段视频,没有打扰这两名工作人员就离开了。
事后,崔杰想了想,觉得这两名工作人员打瞌睡的时间和场合不太对,这是在上班时间,而且是坐在办事窗口,怎么能随便坐着睡觉呢?
如果有人来办事,那来人是叫醒他们还是不叫醒呢?更何况如果其他工作人员都像他们一样上班睡觉,那大家还要不要办事了?
想到这里,崔杰觉得应该纠正这样不好的现象,于是就将自己拍的视频传了上去,并且投诉了这两名工作人员。
崔杰认为,虽然这几天是刚过完节,但是毕竟已经正式上班了,那么工作人员就应该要精神地上好每一天的班。
事后,相关人员回复称,他们已经收到投诉,这两名工作人员确实是他们那里的工作人员的。
但是这两名工作人员打瞌睡也是有原因的,当时正是下午刚上班不久的时候,又恰逢刚过完节,来办事的人员不多。
他们在等待人员来办事的空隙中,再加上又是比较容易犯困的时间段,难免会有睡意,属于生理性瞌睡。
再说,两名工作人员打瞌睡的时间也并不是很长,也希望大家可以理解他们。当然,他们也会严肃教育工作人员,尽量避免这种现象。
窗口的工作人员在办事人员稀少时打瞌睡,这件事从法律上可以怎么看?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四)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这两名工作人员在工作不忙时不慎打了一个盹,并属于业务素质差或者是不作为,也不属于不履行岗位职责,因此在考核方面是没有问题的。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作为窗口的工作人员,他们在工作不忙时瞌睡,虽然违反了工作纪律,但是并不算特别严重,因此单位给出的处罚是批评教育而不是严格的处分。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作为窗口的工作人员,在岗位上不忙碌时打瞌睡虽然不是什么大过错,但影响也是不太好的,在基层c岗位上,应当要爱岗敬业,尽量以最好的状态来迎接前来办理业务的人们。
对于窗口的工作人员在空闲时打瞌睡被投诉,你怎么看?(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