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女子花了8000元在某酒店订了6晚住宿。岂料,在凌晨2点,女子一丝不挂的

岁已暮聊社会 2025-02-09 02:38:06

三亚,一女子花了8000元在某酒店订了6晚住宿。岂料,在凌晨2点,女子一丝不挂的在楼顶浴缸泡澡时,突然发现有无人机正对自己偷拍,女子吓破了胆,慌乱的穿上了衣服,并赶紧通知酒店。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警方透露该酒店已经不止一次发生此类事件了。

在美丽的三亚,阳光、沙滩和海风是游客们最向往,

近日,李女士在三亚旅游时,却遭遇了这样一场意想不到的惊吓。

事情是这样的。

李女士为了奖励自己一年的辛苦,在春节假期,特意为自己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她经过筛选,最终,选择去三亚看海。

她为了度过一个悠闲的假期,她提前做了攻略,还在网上花8000元预订了三亚某知名酒店6晚的住宿。

2月7日,她顺利在这家酒店办理了入住,酒店的位置极佳,阳台正对着美丽的海景,李女士计划在这里尽情放松自己。

凌晨时分,李女准备泡个热水澡,缓解舟车劳顿的疲劳。

然而,当她沉浸在泡澡的愉悦中时,突然听到了一阵微弱的嗡嗡声。

起初,她并未在意,但随后她发现声音似乎越来越近,而且伴随着一种莫名的窥视感。

李女士警觉地抬起头,向天空望去,夜色很黑,但她仍能发现有一架无人机在上空盘旋,同时,她发现无人机似乎正对准的自己。

她立刻意识到,自己可能正在被偷拍,她震惊不已。

赶紧穿上衣服,并立即联系了酒店的工作人员。

酒店方面对此事非常重视,立即派出了安保人员前来查看。

同时,酒店也协助李女士向当地警方报了案。天涯区文旅局的工作人员也迅速介入此事。

他们表示,之前该酒店也曾发生过类似的事件,但当时并未查出嫌疑人。

不过,根据初步判断,这次无人机的拍摄行为很可能是恶意的。

李女士对于这次遭遇感到非常愤怒和不安。

她表示,自己本来是为了放松才来到三亚的,没想到却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她希望酒店和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查明真相,并给予她一个合理的解释。

酒店方面表示,他们将全力配合警方和文旅局的调查工作,并加强酒店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同时,他们也会积极与李女士沟通,妥善解决此事。

目前,警方已经展开了调查工作,并正在追查无人机的来源和拍摄者。

文旅局也表示,他们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游客在三亚的旅游安全。

这次事件给李女士带来了不小的心理阴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

1、无人机对李女士进行拍摄,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自然都享有隐私权,显然用无人机进行拍摄,是恶意为之,拍摄者不仅侵犯了李女士的隐私权,同时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民法典》第1018和第1019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治安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酒店表示,以前也发生过类似事件,看来拍摄者是惯犯。

如果拍摄者将视频进行散布、传播,其情节严重,就不只是拘留罚款的处罚了,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酒店有保障客人安全的义务,李女士可以追究酒店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些主体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女士入住酒店,即与酒店建立起明确的合同关系,这意味着酒店必须肩负起保护住户安全的重任。

在此之前,酒店就发生过类似事件,酒店就应该及时报警处理。

李女士可以主张让酒店给予一定的赔偿。

3、李女士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不可否认,这件事一定在李女士的心理层面造成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给她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这种无形的伤害,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加难以愈合,对个人的精神健康和日常生活都可能产生长远的干扰。

所以,李女士有权要求精神赔偿等。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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