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贼难防!四川达州,大妈拿着存单去银行,询问自己的17万存款什么时候到期。可银行柜员却说,大妈的存单是假的!且大妈账户中的17万早就被取走!大妈听完差点气晕过去,银行见状报警。经过调查,结果却是大妈的女儿搞的鬼!
(案例来源:封面新闻)
据悉,刘大妈在2023年3月,在银行一次性存入17万定期,期限为2年。
2025年的一天,刘大妈自己约莫着存款差不多到期了,于是带着存单来到银行询问。
结果,柜员接过刘大妈的存单,立刻就发现了异常。
刘大妈的存单要稍微厚一些,且上面也没有防伪标识,基本上可以断定是一张假的存单。
柜员好心提醒刘大妈不要投机取巧,伪造存单可是犯法的。
刘大妈听后差点晕了过去,明明是自己存了17万的现金,怎么就成了假存单?
柜员也觉察到不对劲,帮刘大妈查询了账户余额,结果显示在2023年到2025年之间,这笔钱已经被人分7次给取走了。
刘大妈对此事表示不知情,银行了解情况后报警。经调查,这笔钱竟然被刘大妈的女儿小刘取走。
小刘担心刘大妈发现异常,于是又伪造了一张存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刘大妈的女儿未经允许,私自将其母亲的存款取出,已经构成盗窃罪。
虽然刘大妈是小刘的母亲,但是未经本人同意将钱取走,其行为特征是秘密窃取,主观上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完全符合盗窃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盗窃罪。
2.刘大妈有权向女儿要回这笔钱。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构成不当得利的三个条件,第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第二,另一方受到财产损失;第三,得利人所取得的利益和受损人所损失的利益之间必须具备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小刘未经允许,私自将17万存款取出,对刘大妈造成经济损失,故这笔钱,就属于小刘的不当得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刘大妈有权请求小刘返还不当得利。
3.本案中,银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本案中,小刘拿着刘大妈的存单去银行取款,证明银行在审核流程上存在过错。如果刘大妈真的追究起来,银行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4.刘大妈的女儿小刘伪造存单,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177规定,伪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银行存单,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好在小刘的行为,仅仅是对其母亲造成经济损失,只要刘大妈不追究,小刘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这件事,也给广大年龄较大的父母敲响了警钟,如何捂住自己的钱袋子,还是很值得思考的问题。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