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大娘趁酒店保洁人员不注意从保洁车拿了矿泉水给孙子喝,没想到矿泉水瓶子里装

重瓦下庆 2025-02-06 13:30:15

江苏,一大娘趁酒店保洁人员不注意从保洁车拿了矿泉水给孙子喝,没想到矿泉水瓶子里装的是除锈剂,孩子喝了后直吐白沫,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孩子父亲认为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150万元,法院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王刚趁着暑假,带着父母、老婆和孩子去旅行。夜晚,一家人住进了一家看起来还算舒适的酒店。白天游玩的疲惫让大家消耗了不少体力,王刚顺手就把酒店免费赠送的矿泉水一饮而尽。

第二天上午,一家人准备出门继续游玩。王刚的母亲向来节俭,爱占点小便宜。她心里盘算着,外面一瓶矿泉水好几元钱,要是能从酒店弄几瓶,就能省下一笔开支。

正巧,她看到酒店保洁人员的推车停在一旁,车上放着几瓶矿泉水,而且保洁人员此时正在专心打扫房间,没有注意这边。

她赶紧走过去,先是在推车上层拿了几瓶水,可想着一家人一人一瓶可能不够,于是又在推车下层翻找起来。

果然,她发现一个单独放置的矿泉水瓶,想都没想就顺手拿走了。她满心欢喜,觉得自己为家里省了一笔钱,丝毫没有察觉这瓶水的异样。回到房间后,她顺手就把刚拿的那瓶 “矿泉水” 递给了玩耍回来的孙子。

孩子接过水,咕咚咕咚喝了几口。谁能想到,没过一会儿,孩子突然口吐白沫,脸色惨白,身体不停地抽搐。家人们瞬间慌了神,惊恐地围在孩子身边。王刚和妻子急忙拨打了急救电话,一家人在慌乱中等待救护车的到来。好不容易等到救护车赶到,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然而,尽管医生全力救治,孩子还是因为误饮了具有强腐蚀性的除锈剂,最终医治无效死亡。

这突如其来的噩耗让王刚一家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尤其是王刚,怎么也无法接受孩子就这样没了。他觉得这一切都是酒店的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 150 万。

王刚的诉讼理由是:

1、安全保障责任缺失

从办理入住手续的那一刻起,酒店就与我们建立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理应全面保障住客在酒店内的人身安全。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无论是公共区域还是内部工作区域,都有义务确保没有潜在的安全风险。这次事件发生在酒店的运营范围内,孩子的死亡与酒店的管理失职有着直接关联。

2、管理严重疏忽

酒店保洁人员竟然将除锈剂装在矿泉水瓶里,还随意放置在容易被客人接触到的推车上,并且没有任何警示标识。这是严重违背基本管理规范的行为。这种混乱的管理方式,使得客人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误拿误饮,最终酿成悲剧。酒店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管理责任,是导致这场悲剧发生的关键因素。

3、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酒店明显未能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民法典》第 1179 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一系列相关费用,造成死亡的,还需赔偿丧葬费、死亡抚慰金。

孩子的离去给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和沉重的经济负担,酒店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酒店则辩称: 1、客人违规在先

酒店在保洁区域,包括保洁人员的推车周边,都明确张贴了 “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的标志。王刚母亲未经许可,擅自靠近并从保洁推车上拿取物品,这是严重违反酒店规定的行为。酒店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客人应该对自己的违规行为负责。

2、主观无伤害意图

酒店一直秉持着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和安全环境的宗旨,此次事件纯属意外。虽然在除锈剂的存放和标识上存在一定瑕疵,但酒店绝没有主观上想要伤害客人的想法。酒店日常管理严格,这只是一个极小概率的疏忽事件,并非常态管理问题。

3、客人自身过错重大

客人在拿取物品时,没有对物品的性质进行任何确认,仅凭外观就盲目拿给孩子饮用。作为成年人,理应具备基本的辨别能力,不能因为看到矿泉水瓶就理所当然地认为里面装的是水。王刚母亲的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孩子误饮,其自身的过错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刚母亲未经允许擅自从保洁推车上拿取物品,误将除锈剂拿给孩子饮用,这是导致孩子死亡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因此,王刚一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酒店存在管理过失:不可否认,酒店在管理上存在明显的疏忽。将除锈剂装在矿泉水瓶中且未做任何标识,放置在可能被客人误拿的地方,这使得客人容易产生误解,为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条件。酒店应当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判决结果: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酒店承担 30% 的赔偿责任,即赔付王刚一家 28万,同时驳回王刚的其他诉求。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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