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一男子与合伙人承包一工程项目,5年期间里,男子从房地产公司签收了1.24亿。钱到手后,未给手下180名工人开工资,而是花了2000多万购买豪车豪宅,以各种理由拖欠工人工资共计528万不给,工人多次讨薪无果,相关部门介入后,男子依旧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工资。最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余建军是一个包工头,在2016年,他承包了内蒙通辽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
这是一个大项目,能接到这个项目,就意味着能大赚一笔。
他接下项目后,马上招兵买马,很快集齐了180名农民工。
这些工人知道这个项目有钱赚,都背井离乡的出来,死心塌地的跟着余建军干。
在艰苦的工地上,180名工人不畏艰难,无论面对的是狂风暴雨、烈日炎炎,还是其他种种恶劣天气,他们都坚守在岗位上,默默付出。
这5年来,他们日复一日地辛勤劳作,不知流了多少汗水。
他们的心中只有坚定的信念,那就是通过自己的双手,为一家老小挣得温饱。
然而,当这个耗时5年的工程终于完工时,他们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余建军却以各种理由拖欠他们的工资不给。
这些农民工们心急如焚,他们多次找到余建军讨要工资,但每次都得到的是敷衍和推脱。
或是找借口说资金紧张,或是拖延时间,甚至干脆避而不见,他们的血汗钱迟迟无法到账。
最可气的是,余建军一边口口声声的说没钱开工资,一边却花了2000多万买豪车和豪宅。
他们算看明白了,余建军就是想耍赖,既然他不仁,那也就不能怪他们不义了。
180名工人收集好了证据,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2021年11月22日,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余建军和刘德海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余建军却仍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180名工人的工资。
2022年2月15日,公安局对余建军和刘德海立案侦查,同年10月31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调查发现,余建军曾经让刘德海代为管理部分工程项目。
期间,房地产公司曾经将475万汇款转账到刘德海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中。
经核实,刘德海签收后,将这笔钱用于支付工人工程后期的工资、工程费用等。
所以,刘德海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责任。
调查还发现,截至2022年1月,房地产公司共拨付工程款1.58亿余元,其中余建军签收1.24亿余元。
他花了2000万买房买车,却拖欠180工人工资,共计528万。
检察机关查明真相后,以余建军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
1、余建军拖欠180名工人528万元工资不给,构成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余建军在5年的时间里,一直拖欠工资不给,甚至在工程结束后,已经签收1.24亿余元,仍赖账不给,其行为构成了违法。
一个有德行的老板,应该知道工资的重要性,那是他们养家糊口的血汗钱,是他们生活的保障。
因此,不会拖欠工人的工资,而是会按时足额地支付,让工人能够安心工作,无后顾之忧。
余建军的行无疑损害了工人的权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法院审理后认为:
《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劳动监察部门在核实了相关证据后,已经下发了决定书,要求余建军限期内支付拖欠的180位工人共计528万余元的工资,但是余建军仍拒绝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另外,工程竣工后,余建军已经签收了1.25亿,余建军通通揣进自己腰包,占为己有,侵犯了180名工人的权益,其情节严重。
最后,法院判决余建军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
一审判决后,余建军不服,提出上诉,二维持原判。
3、房地产公司共计拨付了工程款1.58亿余元,其中1.24亿余元由余建军签收。因此,房地产公司在本案中被没有直接责任。
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先行清偿工人的工资,在完成清偿后,公司将依法向余建军进行追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的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最后,经协商,余建军家属支付了48.9万元工资,房地产公司垫付了163万余元,加上工程保证金和其他房产拍卖款,180名农民工的工资最终全部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