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张先生驾车驶入服务区,本欲小憩片刻,却不料遭遇奇葩事。一保安竟要求他买烟,否则就不让停车。张先生一脸懵,服务区咋还成了卖烟点?经理闻讯赶来,连忙解释:那是临时工,已辞退。
(来源:百姓关注)
在一条高速公路上,张先生驾驶着他的爱车,一路风驰电掣。张先生决定在前方的服务区停下车来,稍作休息,顺便也让车停下来降温。
服务区里,车辆很多,张先生找了个空位,刚把车停稳,就准备下车活动活动筋骨。就在这时,一个身穿保安制服的男子走了过来,敲了敲张先生的车窗。
张先生摇下车窗,笑眯眯地问道:有啥事吗,保安大哥?
保安大哥却一脸严肃,开门见山地说:兄弟,你这车停这,得买包烟给我,不然我可不让你停。
张先生一听,顿时愣住了。他开了这么多年车,走过这么多服务区,还从来没遇到过这种事。
他疑惑地问道:保安大哥,你这是啥意思?服务区不是服务大众的吗?咋还让我买烟呢?
保安大哥却不为所动,坚持道:这是我们这的规矩,不买烟就不让停。你要是不想买,就另找地方停去。
张先生一听,心里可不乐意了。他心想:我这好端端地来服务区休息,咋还遇上这种奇葩事?
他正要跟保安大哥理论,这时,一个穿着西装革履的男子走了过来,一看就是服务区的经理。
经理见状,连忙上前询问情况。保安大哥一见经理来了,立马像换了个人似的,变得毕恭毕敬起来。他把事情的原委一五一十地告诉了经理。
经理听完,眉头紧锁,他转头对张先生说:实在抱歉,张先生,这是我们服务区的一个临时工,他不懂规矩,乱来。我已经把他辞退了,您别往心里去。
张先生一听,心里这才稍微舒坦了点。他心想:这经理还算明事理,知道维护服务区的形象。
不过,他还是有些不解地问道:经理,你们服务区咋还有这种规矩呢?这不是乱收费吗?
经理苦笑了一下,解释道:这个临时工是刚来的,他可能对服务区的规定不太了解。服务区是严禁乱收费的,更不可能有这种买烟才能停车的规矩。您放心,以后绝不会再发生这种事了。
张先生听了经理的解释,心里这才完全放下心来。他心想:这服务区还是挺正规的,只是个别临时工不懂规矩。
一、临时工的行为:
临时工在服务区以不让停车为要挟,要求张先生买烟,这一行为明显属于强迫交易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临时工的行为也违反了服务区的规章制度,损害了服务区的形象和声誉。
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如果临时工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了强迫交易罪,那么他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临时工的行为构成了对张先生的侵权,张先生有权要求临时工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由于临时工的行为违反了服务区的规章制度,服务区有权解除与其的雇佣关系,即辞退该临时工。 二、服务区的责任:
服务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责任维护服务区的秩序和安全,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服务区虽然及时辞退了临时工,但也需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服务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行为规范和职责。
服务区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服务区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和纠纷,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三、张先生的权利:
张先生作为旅客,有权享受服务区提供的服务,包括停车、休息等。
张先生有权拒绝临时工的强迫交易行为,并有权要求服务区维护其合法权益。
张先生可以向服务区管理部门投诉临时工的行为,要求服务区处理此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