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袁评论:【小区居民自治委员会是前所未有】这个提法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今天是我们第一次在全网看到这样的分析文章,内心受到极大震撼!从这位山西博主所写的这篇小区居委会设立的分析文章中,我们看到了一种全新的城市最基层治理模式或者说是全新的城市最基层治理形态!这个小区居委会提法很不一般,很与众不同,很值得深度重视!这个是守正创新的,很好,很不错!可以在全国一些城市、一些矛盾不是很大的小区内进行试点。 一、小区居民自治委员会设立设置是继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委会权限、社区党委引领下的居民自我管理(无物业公司)的第五种综合施治方案,第五种基层治理体系。小区居委会这个名词的出现是一种最基层治理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很了不起! 二、一旦小区居委会设立,小区居民自治委员会与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是什么关系?这是一个从未有过的问题。小区居民委员会全体委员是否能秉持着更大的民意与效率最高化的原则以代表社区全体居民的投票权推选出来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小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下设机关?小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委会最大的区别是什么,是否是更大更深程度上坚持政治引领? 三、小区居民委员会与小区广大业主的关系是什么?小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是小区干部?是如同社区一般归属于体制体系开支?小区居委会的成员主要来自于小区广大业主还是全部来自于广大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社区两委委员就能领导指挥小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还是得由社区书记或是社区主任、副主任进行直接领导指挥,还是其他的领导干线支线设置? 四、我们能看到现在已经在体制之内的、但是存在感与重要性愈发稀薄的体制人员,他们下一步的就业导向应是哪里?我不赞成一刀切,也就是逐步地使其下岗,这一点我反对!我认为应该是小区,也就是守家在地的就业,将其编制或是合同制带入到全新设立的小区居民自治委员会,这是一个大的改革!他们的战略作用一举由一些编制单位的价值稀薄性变成捍卫最基层治理秩序的厚重性,这个是很具有前瞻性的。既维护了全国各地高质量就业的良好大局,又能带来全国最基层层面持久的长治久安,又很具有特色,与各种基本制度相匹配,相适应,这一点很多干部应该看到。 五、小区居民自治委员会一旦设置,权力的合法性与行动效果性是大大加强,无论是与原来的物业公司签订新合同,还是罢免物业公司,无论是降低住宅物业费,还是其他费用,还是将公共收益大部分收回来,都更具有体制优势,都将更加深入民心,深得民心。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这套制度基本来自于西方,水土不符,法律法规应该进行调整。全国疫情危机的完美处理用铁一般的事实证明东方的制度是适合东方的,西方的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合西方。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自信力,该修改就修改,在守正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以不断地创新更好地守正。 六、央企国企的待岗人员、事业编制轮岗人员、体制下岗失业人员应与小区自治委员会应形成贯通路径通道,这是更大的体制改革,是较稳妥的高质量再就业办法。无论是老师下岗、还是事业编制人员下岗,还是体制合同制人员下岗还是有安置的地方的。关键还在于自身的能力一定要提高,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一定要贯彻落实到位,不能再是懒散怠惰,这是根本不行的。 七、在以上都能成型成熟的基础上,对于一些实在是“扶不上墙”的私有物业公司进行罢免,由国有企业公司进驻,同时只招聘小区内非体制行业的失业人员,扩大就业,对物业费进行降低,同时扩大公共收益,一部分进行效率补充,另一部分对于广大业主进行直接分红。 八、无论是传统电商大平台,还是自媒体直播大平台的电商业务是时候彻底停止了,将这一部分收益还给全国各地的所有社区、所有小区,加速实现共同富裕,加速实现全国性的普遍就业,现在这一年又一年的一千多万大学生就业是大问题,还有这些年未实现有效就业的中年人呢?这更是大问题。 九、还需要关注城市小区经济共同体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各自身份的不同。另外能否在房地产行业不断下行的情况下将小区闲置门市房与经营门市房进行整合统合,以参股的形式形成小区集体经济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形成一个又一个内循环小区经济体,将小区内循环经济与小区外循环经济都发展起来,并将招商引资与引人入剩相结合,壮大小区力量,实现小区崛起的共富梦! 《孙子兵法》说“多算者胜,少算者不胜,更何况无算乎?”无算的潜意识或是前提是什么?是根本没想到,现在呢?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想到了就可以去做,应该进行试点了,夺回来更大的战略主动权。
中袁评论:【小区居民自治委员会是前所未有】这个提法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今天是我
羿铸生活
2025-02-04 19:58:09
0
阅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