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某个小区内,因为加装电梯,需要交14万元的电梯费,但五六楼的住户一直未交钱,万万没想到,电梯加装好后,五六楼的住户也开始偷摸的使用起来,让小区内的其他住户感受到了极大的不公平。 据悉,涉事的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时候,约定费用是一层5000元,随着楼层的增加,每层递加5000元,但一楼住户无需交钱,合计下来就是5楼的住户需要交20000元,6楼的住户需要交25000元。
但令人颇感意外的是,通常情况下,多数是低底层楼的住户不交钱,但在涉事小区,则恰恰反了过来,低楼层的住户全都交钱了,五六楼的住户却迟迟不交钱。 五楼的住户表示,自己的房子是新买的,买来之后电梯早就加装好了,所以自己不愿意交钱,也不会使用电梯;六楼的住户则认为加装电梯的费用太贵,不会交钱。 最终,在无奈之下,其他楼层的住户为了使用电梯,不得不分摊了45000元,但电梯加装成功后,小区居民却发现,五六楼的住户会经常使用电梯。 虽然小区电梯加装了人脸识别的梯控,但由于梯控在里面,每次五六楼的住户只要一人在楼上,就可以让楼底的人坐电梯上去。
老小区加装电梯,是解决社区居民出行、特别是“悬空老人”出行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因为费用问题,产生了很多纠纷。接下来,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1、五六楼住户不同意的情况下,小区是否可以加装电梯呢? 《民法典》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本案中,虽然五六户两户的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也未交电梯使用费,但其他住户全部同意后,已经超过了上述两个比例,所以电梯是可以在小区内加装的。
2、加装前未交钱,加装后是否可以使用电梯? 首先,《民法典》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案中,小区在加装电梯的时候,已经明确告知了五六楼住户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也表示不会使用电梯,但现在的情况是,二人在未交钱的情况下,竟然偷摸的使用电梯,明显违背了上述最基本的原则。
其次,《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小区在建筑区划内增设电梯,该电梯应属该梯号业主共有,但同时需要明白的是,因为五六楼的住户未出资,所以不享有无偿使用权,如果后续想使用的话,应当补齐出资。
最后,邻里之间,应当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宽以待人,团结友爱,切记不要因为加装电梯,引发较大的矛盾冲突,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