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账消了!云南,一女子有一笔13000元的水泥款没有收回来,7年了,一直没有人还钱,于是上门收账。没想到,欠钱的人已经离世,家里只剩83岁的老母亲,孤苦伶仃,女子看不下去,到超市给老人买了米和油,出门就把欠条撕掉,欠的钱也不要了。 (来源:蓬勃新闻) 周女士在很多年前,就在镇上开水泥店,做水泥生意。那个时候修房子的人多,周女士的生意不算好,但也维持得下去。 七年前,某村的李某修建新房,修到一半发现钱不够了,找周女士赊账购买水泥。 周女士有些为难,但想到生意不好做,加上李某是老实人,心生同情,便答应让他赊账。 没想着,这一赊账,就赊了13000元的水泥。 当时的李某承诺,新房建好,一定挣钱打工还周女士钱。 然而七年过去了,李某的水泥钱始终没有着落,周女士脸皮薄,一直没有上门讨要。 直到几天前,周女士终于忍不住,到李某家准备要回李某欠了七年的水泥钱。 怎料,李某已经过世了几年了,家里只剩下一个83岁的老母亲,拄着拐杖,别说还她水泥钱了,生活都没有保障! 周女士和老人聊了一阵,硬是没敢提李某欠她13000元水泥钱的事情,反而到超市买了米和油,提给老人。 1、在法律上,人死债不一定消。 《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 人死亡之后,如果有遗产的,应该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其相应的债务。当然,如果超出遗产的部分,死者家属自愿偿还,也是可以的。 2、周女士将欠条撕毁,不找李某家属要钱,属于债务的免除。 《民法典》第57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正常来说,债权人免除债务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即债权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发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才发生法律效力,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且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但本案比较特殊,李某已经过世了,周女士将欠条撕毁,不找李某家属要钱,就已达到债务免除的效果。 3、法律是冷漠的,但人心是温暖的。 同样是借钱,有人温暖人心。 “我有个小学同班同学,关系一直比较好,前几年跟我借了1万块钱,没有欠条。去年年底才知道,肺癌晚期,我给他儿子塞了500块钱红包,跟他说钱算了,以后他小孩能帮我还是一样帮一把。” “我同学从我这借了两万块钱,之后好几年都没有任何音讯,电话也打不通,微信也没有回复,我开车几百公里去他家里,一路上还是很气愤的。” “到他家才知道,他几年前车祸去世了,妻离子散,就剩他的老母亲一个人,我没提借钱的事,出门就把借条撕了。” 也有人冷漠无情。 “我同学欠我两万六万至今不还,还将我微信、手机拉黑,联系不上,他爸挺能挣钱的,但不替他还债,我上门找对方还钱,他爸却说我没有资格上门要债,然后还想上前打人,他家盖的三层小洋楼,很豪华,也很漂亮。” 最后,人这一辈子,只要生活在这个社会上,就免不得要与人接触,就不得不面对有关人性的问题。而人性有善,也有恶,我们能做的,是心怀善念、做好自己。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人死账消了!云南,一女子有一笔13000元的水泥款没有收回来,7年了,一直没有人
小蚂蚁评事
2025-02-03 09: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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