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的时候亲戚分享的一件事情。 她去年年底打工的时候,有一次在火车站捡到了一部手机。 于是就等在那里,等了很久之后,丢失手机的人找了回来。 她就找这个失主要200元钱。 失主说钱太多了,不愿意给。 两个人就在扯皮。 差不多快要谈妥了,失主准备给100元钱。 这时候火车站的保安过来了,帮助失主说话。 最后失主只给了50元钱。 这位亲戚过年的时候总是对失主和保安特别是那个保安愤愤不平! 她觉得她在火车站等了两个多小时帮助失主看手机,最后就得到了50元,太不划算了。 PS 我不知道她的愤怒到底对不对。 总觉得这么现实不好,可是如果是纯粹的付出,又有谁愿意做呢? 你们觉得她的做法对吗? 要是你们,你们会选择怎么办呢?
广东人的过年应该有被这样支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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