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重庆,在工地打工的男子,考虑到女友比他小了20岁,同意女友到外面玩,没想到,女友竟趁他到工地打工,家里没人的时候,将对方带到家里,并且怀孕了。男子很委屈:“她说我年纪大,长得丑,可她买房整容的钱都是我出的。” (来源:椒点视频) 沈某年近50,平时在工地打工,前些年建筑行业行情好,沈某也攒了一些钱。 沈某原本已对婚姻失望,觉得自己这辈子可能找不到合适的对象了,没想到,一个比他小二十多岁的女子,突然闯入沈某的生活。 和沈某相比,马某笑容灿烂,充满了青春活力。 最重要的是,马某愿意和沈某在一起,而且在一起之前不嫌沈某年龄大,经济条件一般。 沈某非常感动,他没有想到,自己平淡的一生竟然会遇到马某,毅然决然地和马某同居生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沈某发现马某有一个问题,她喜欢玩,经常和朋友们出去泡吧、K歌,有时甚至彻夜不归。 这就是算了,对方还经常问他早上几点出门,晚上几点钟回来。 沈某说,考虑到他们年龄相差20多岁,他跟马某说年轻人喜欢玩很正常,但有个底线,就是不能把人带到家里来。 谁知马某不干了,抱怨沈某年纪大、长得丑、个子不高,连买房子的38万首付都拿不出来。 沈某一听,这样下去两人可能要吹了,于是拿出钱来买了房子,后来马某觉得自己鼻子不够挺,做隆鼻整容,沈某也全力支持。 再后来,马某突然对沈某说,她怀孕了,要沈某把房子赠送给她们母子俩。 沈某当时想着,比他小二十几岁的马某愿意给他生孩子,他还计较什么呢,于是写了一份赠与房子给马某协议。 怎料,马某一看,写的竟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协议,很不高兴,撕了,要求沈某重新写,这人的目的一点也不单纯,竟然是想和我结婚! 随后沈某按照马某的要求重写了赠与协议,给足了马某安全感,万万没想到,马某竟趁沈某不在家,到医院去把孩子打掉。 沈某感觉到不对,查看马某的手机,发现了马某的聊天记录中,她和一男子约好,等他去工地、家里没人的时候,就把对方带到家里来。 马某不仅在外面玩,还把人带到了家里,弄得现在沈某甚至无法确定那个孩子是不是他的! 1、沈某后悔了,想把房子要回来,办得到吗? 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赠与和其他物品不同。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的效力在法律特定的条件成就时生效,房屋等不动产以登记为所有权的转移要件,受赠人取得不动产需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马某有没有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除了要看她和沈某之间有没有签赠与合同外,还要看有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两个手续缺一不可。 2、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需要综合判断,不只是看协议书有没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几个字。 虽然结婚是恋爱的结果,不是交往的目的,但男女之间的交往,不可能这么单纯。 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交往,要看双方是否有谈婚论嫁的迹象,以及双方转账的金额大小。 金额较小,一般会认为是为了增进感情、表达爱意。金额较大,通常会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比如男子每个月给女友转3000块钱,后来女友想分手,男子想把钱要回去,这就需要男子举证证明这笔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如果男子不能证明这笔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那么在理论上,这笔钱就视为赠与完成,不可撤销。 但是,如果两人恋爱期间,男子一次性转给女友30万元,这种情况就需要女子证明男方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了,比如男方身价几十亿,30万块钱只是他吃一次饭的花销,就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是增加感情的赠与。 综上所述,不是赠与协议书没有写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就是无条件的赠与,关键还要看沈某和马某之间的关系、经济状况等。 最后,有意见说,男人的钱是给女人看的,不是给女人花的,当然,光画饼也不行,还要把握好度,一般人把握不好这个尺度。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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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蚂蚁评事
2025-02-01 10: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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