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白嫖了?福建厦门一男子借给朋友4万并签协议,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朋友未还,男子碍于情面一直未催。十几年后,男子忍无可忍,持借条告上法院。朋友却称已过追诉时效,要求驳回。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陈刚坐在院里,手里紧握着一张泛黄的纸条,那是林江多年前向他借款时签下的协议。纸上明明白白写着,林江借了他4万,约定2013年8月底前还清。
可一晃十几年过去了,林江从没提过还钱的事。陈刚开始时还以为林江手头紧,没太在意。但近几年,他自己家也遇到了难处,老伴儿身体不好,儿子又在上大学,处处都需要钱。
陈刚几次想开口要钱,但都碍于情面张不开口。他想起当年林江装可怜向他借钱的情景:林江说家里急事需要周转,提着小菜和白酒到他家,声泪俱下地诉说自己的不幸。陈刚心软,二话没说就拿了4万给他,还签下了借款协议。
谁知到了约定还款的日子,林江却没还钱。陈刚想着自己家暂时不需要用钱,也没催他。可这一拖就是十几年,林江依旧不提还钱的事。
最近,陈刚在小卖部门口碰见了林江,他鼓起勇气问林江何时还钱。谁知林江一听就变了脸,声称早就还了钱,还质问陈刚为何这么久不来要钱。
陈刚气得手都哆嗦了,他拿出借条说:“你要是还了,为啥借条还在我手里?”林江却一口咬定已经还了钱,只是没拿回借条。
陈刚这才明白,林江当初借钱时就没打算还!他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林江还钱。
可法院却认为,虽然陈刚持有有效的借款协议,但由于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已经丧失了通过诉讼强制林江还款的权利。最终,法院驳回了陈刚的诉讼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内容来源: 台海网2025-1-24《借条也有 “保质期 ”?追债注意别 “过期 ”》、文中皆为化名)
其实@_@很简单
白的不行来黑的吧
牛膨胀
这钱你拿得了,还得拿得稳 [得瑟]
阳光
这是啥锤子法律,以后都借钱不还,拖过追诉时间,就可以不还了
用户10xxx55
对于很多老实人来讲有些问题法律解决不了的只能自己上!
八厘米
胡编乱造的新闻[滑稽笑]
用户25xxx57 回复 02-01 19:26
没见实,真有
一少
这是事实,
八零后大叔
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