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7岁小伙在KTV给朋友庆生后,带女友到酒店开房,并发生了关系。或许是太过激动,小伙突然呼吸急促,倒在地上,女子得知小伙是哮喘发作,赶紧往小伙嘴内喷入治疗哮喘喷雾,并给小伙喂水、擦脸,又给KTV老板打电话。120赶到现场,将小伙送到急救室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小伙家属将KTV老板、女友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20万余元。 (案例来源: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17岁的穆某站在音乐餐厅的门口,心中五味杂陈。穆某长得人高马大,很是帅气,入职该音乐餐厅后不久,餐厅负责人更是任命他为前厅经理。 刚开始,穆某挺高兴的,读书的时候他希望能到音乐餐厅工作,觉得这种地方很酷,但上了一段时间的班,穆某就发现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 再一次穿上制服,戴上工牌,穆某感到一种难以言说的失落。 如果他好好读书,这时候应该坐在教室里,可因为对学习的厌倦,他选择了不读书,当时穆某安慰自己:“读书不是唯一的出路。” 在音乐餐厅工作期间,穆某认识了女子张某,大约用了半个月的时间,两人便发展成了恋人关系。 两个星期后,朋友刘某、穆某到穆某工作的音乐餐厅过生,穆某带女友张某给两人庆生,大家在一起喝了一些酒。 次日凌晨2时许,聚会结束,穆某和张某与朋友告别,众人离开音乐餐厅。 之后,穆某带张某到某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并在酒店发生了关系。 凌晨5时多,穆某突然呼吸急促,并倒在地上。 张某吓了一跳,她知道这是哮喘发作,穆某随身带了药,于是取了药,往穆某嘴内喷入治疗哮喘喷雾,又给穆某喂水、擦脸。 张某是在校学生,突然遇到这种情,不知道怎么办。她犹豫了一阵,选择给音乐餐厅的老板、穆某的室友打电话,希望他们到酒店来看看,穆某状态不对。 听到张某的哭声,音乐餐厅老板、穆某室友赶到酒店,并拨打了120求救、 早上八点左右,120急救人员将穆某送到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穆某家属无法接受,打电话报警。 警方排除刑事案件,但鉴定意见显示:不排除穆某在劳累等诱发因素作用下,因疾病突发猝死。 1、音乐餐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穆某是在酒店发作的哮喘,不是在上班时间哮喘发作,穆某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至于穆某父母认为穆某没有满18周岁,音乐餐厅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 首先,音乐餐厅招用穆某和穆某在酒店突发疾病一事没有关系; 其次,穆某到音乐餐厅工作时已经年满16周岁,音乐餐厅不违法。 《劳动法》规定的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一条要这样理解,企业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可以招用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工。 只是,对于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即未成年工,国家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措施(和本案无关)。 所以,音乐餐厅就穆某猝死一事,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2、穆某将张某带到酒店开房哮喘发作,张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张某和穆某事发前,在音乐餐厅有共同饮酒的行为。 穆某家属提出,张某作为穆某的女朋友,明知穆某患有哮喘病,不仅没有劝阻穆某喝酒,还在穆某饮酒后,与其发生关系。 其次,张某在穆某下班后,跟穆某一起到酒店开房,房间虽然是穆某预定,但张某先到酒店,与穆某处于同一房间。 穆某家属认为,张某和穆某在法律上形成了“特定关系人”,形成了在一方有危险时,另一方须给予力所能及的救助的义务。 穆某家属表示,张某发现穆某出现呼吸急促等症状时,没有及时采取救助义务,比如她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20,不应该等到音乐餐厅老板、穆某室友到了后再拨打120. 因此,张某的行为对穆某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某意见: 张某发现穆某哮喘发作后,采取了嘴内喷药,喂水、擦脸等措施,并打电话通知了穆某工作单位的老板,以及穆某室友,主动向他人求助。 张某作为一名在校学生,前述一系列行为,足以证明她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已完全尽到了救助义务。 穆某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发作后猝死,张某没有责任。 法院意见: 音乐餐厅和张某是否承担责任,要看他们是否存在过错,虽然有损害结果(穆某死亡)的发生,但如果音乐餐厅和张某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综合全案案情,音乐餐厅和张某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两人的行为与穆某的死亡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音乐餐厅和张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穆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甘肃,17岁小伙在KTV给朋友庆生后,带女友到酒店开房,并发生了关系。或许是太过
小蚂蚁评事
2025-01-31 12: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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