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跌眼镜!”广西南宁,发生了一起非常奇葩的盗窃案,男子曾某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

好大的瓜 2025-01-29 22:31:45

“大跌眼镜!”广西南宁,发生了一起非常奇葩的盗窃案,男子曾某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等症状,到血液透析中心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生命开始进入倒计时,万万没想到,他竟盯上了医院的护士,然后趁护士给他输液的机会,悄悄偷走护士衣兜内的手机。

从视频来看,护士当时正在专心地整理输液工具,而曾某身穿黑衣,正躺在床上,就在这时,曾某把手伸向护手左侧衣兜,他的动作非常敏捷,也就一两个呼吸的功夫,护手衣兜里的手机就已落到他手中。 事发后,曾某交代说,他将护士手机偷走后,藏在枕头下,待透析结束,就将手机带回家中。

而护士在手机不见后,曾多次问曾某,你有没有看到我的手机,曾某均矢口否认。 即便公安机关将曾某抓获归案后,曾某还想抵赖,不承认盗窃手机的事实,最后实在狡辩不下去,又推说和护士开个玩笑,没有真想偷对方手机,不过在看完监控视频后,曾某沉默了,最终不得不承认,他盗窃的事实。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曾某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曾某这才叫死不悔改,都到了做血液透析的地步,还偷护士手机,他不怕护士治治他? 一个与死神赛跑的人,还做出这么缺德的事,真不知他是怎么想的!

2、本案应该怎么定性?曾某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等手段,非法夺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曾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没有异议,但是否构成盗窃罪,还需要讨论。 首先,盗窃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盗窃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该追究治安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本条规定,即便曾某最后没被定为盗窃罪,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其作出拘留处罚。

其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中的多次盗窃,是指2年内3次以上盗窃行为,类似曾某这种胆大包天的惯犯,公安机关好好审讯一下,身上绝对不止2年内3次盗窃。 除了多次盗窃外,曾某盗窃手机的金额,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旧应该以盗窃罪追诉。

这里说的数额较大,司法解释规定,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也就是说,盗窃数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构成盗窃罪。 具体是1000元,还是3000元,每个省市的规定不一样,广西省规定,在广西境内盗窃金额达到1500元的,以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追诉。 护士的手机或许不是很值钱,但值个1500块钱,应该没有问题,换而言之,曾某的行为已经达到盗窃罪处罚的标准,他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后,古语有言,马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曾某身患重病,还如此贪婪,他应该好好地反思一下,为什么会走到今天这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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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云开枫映色,不见当年紫衣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