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在火车站候车室卖充电宝,被认定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被拘留!
火车站候车室里,一名女子手里拿着几个充电宝,悄悄地问乘客:“需要充电宝吗?”但大多数乘客都自带了充电器或充电宝,很少有人购买。毕竟,候车室有插头,没带充电设备的乘客也可以扫码租用站内的充电宝。
然而,女子却觉得这门生意有赚头。虽然买的人少,但利润高。在候车室卖出一个充电宝,利润比外面高出几倍。正当她觉得找到了赚钱门道时,工作人员走了过来,制止了她的行为:“你不能在这里卖东西,这是扰乱秩序,赶紧离开。”
女子心里明白,候车室不是菜市场,只能偷偷摸摸地卖。有人疑惑,她是怎么进候车室的呢?原来,她可以买最近车次的票,进去后不出来,就能在里面卖一天。但这样真的不容易被发现吗?候车室里有监控,还有巡逻人员。
果然,女子最终还是被工作人员发现了。屡教不改的她,被民警批评教育了一番。民警告诉她:“这里是候车的地方,不是摆摊的。如果你想卖充电宝,可以在站内租个摊位。”女子无奈地说:“那样就没利润了,流动售卖才能赚点钱。”
但大家提醒她,她没有摊位,没有经营资格证,这是违法行为。其实,女子一开始就知道这是违法的,只是想钻空子。如今,她只能认了。她明白,以后再也不能到候车室卖东西了,必须走正规流程。
从法律角度来看,女子的行为是有明确依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还可以拘留。火车站候车室就是典型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需要保持良好的秩序。
如果女子售卖的是假冒品牌充电宝,那问题就更严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都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诚信经营,不得售卖假冒产品。一旦查实,女子不仅要面临治安管理处罚,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所以,在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申请经营许可,在规定的场所和范围内开展经营。这样才能既保障自身权益,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
信源:《法治进行时》1月27日
變傑
里面可能只有一节电池,和沙子,铁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