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一家11人去饭店聚餐,花了1242元,当天下午,8个人陆续腹泻,恶心头晕,女子说:公公严重到出血,吃饭时,公公看娃,是最后吃的,医院诊断急性肠胃炎,她怀疑饭店毛血旺有问题,要求饭店赔偿,不料,店长表示:你们腹泻,要提供跟我们产品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明!
1月21号中午,韩女士一家11口人和亲戚们欢聚一堂,选择了一家饭店庆祝。饭桌上,大家点了一桌子的美味佳肴:江南红烧肉、精品毛血旺、东海黄鱼、鲜活长脚蟹……一家人边吃边聊,其乐融融。
然而,饭局中有个小插曲,韩女士的公公为了照看孩子,让大家先吃,等大家吃完他才动筷。那时,桌上只剩下一盘毛血旺,公公就主要吃了这个菜。
谁知,当天下午4点多,公公就开始拉肚子,婆婆也感到恶心头晕。到了晚上,韩女士也开始难受,一点胃口都没有。三人症状越来越严重,赶紧去了医院。医生诊断,三人都是急性肠胃炎。
韩女士怀疑,问题就出在中午那顿饭上,特别是公公主要吃的那道毛血旺。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她询问了一起吃饭的亲戚,结果发现有6个人也出现了腹泻,去了医院检查也是肠胃炎,还有2个人是硬扛过去的。
韩女士觉得,11个人一起吃饭,有8个人出现腹泻、恶心头晕,肯定是饭店的菜有问题。于是,她找到饭店,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退饭钱并报销医药费,二是要求饭店进行十倍的赔偿。
可是,饭店店长的回应让韩女士气炸了。店长说,需要韩女士提供所有证据,才能证明是饭店的问题。他还说,当天菜品都是统一的,几百人来吃饭都没问题,就韩女士一家人出了问题。
韩女士据理力争,她说:第一,吃饭和腹泻的时间很接近;第二,多人同时发病,有6个人就医;第三,腹泻后大家都没食欲再吃饭。她还引用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认为饭店应该对食品安全负责。
然而,店长还是要求韩女士提供腹泻与吃饭的直接因果关系证明。对此,韩女士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饭店作为食品提供者,应该保障食品安全,当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提出疑问时,饭店应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协商无果后,韩女士发现该饭店没有悬挂营业执照,于是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检查后,饭店出示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食品处理区部分食材摆放凌乱不堪,被责令及时整改。
韩女士认为饭店给出的解决方案不能接受,她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权。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韩女士的维权之路能否顺利?饭店又是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信源:1818黄金眼—2025-1-27《女子称11人聚餐8人出现状况,事后列了表格》
77流沙77
看来吃完饭打包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