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老太和老伴在30年前,收养了2个女儿,老伴去世后,2女儿相继出嫁,老太

重瓦下庆 2025-01-28 00:30:33

江苏宿迁,老太和老伴在30年前,收养了2个女儿,老伴去世后,2女儿相继出嫁,老太得了重病,俩女儿却不闻不问,老太告上法院,大女儿说:遗产全给妹妹,应该她赡养,妹妹却说和老太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法院这样判了!

30年前,陈素琴和刘刚在别人的介绍下,相识相恋,两人情投意合,没多久步入婚姻殿堂。

婚后,两人决定要一个孩子,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没能生育。

没有孩子也成了陈素琴和刘刚的心病,夫妻俩商量,决定收养孩子。

他们经过商量,先收养了长女刘玉芳,后又收养了刘玉婷,一家四口过的其乐融融。

夫妻俩对两个女儿视如己出,有什么好吃的都先给孩子吃,尽自己能力给孩子好的生活。

然而,命运似乎不总是那么眷顾这个家庭。

2005年,刘刚生了一场重病,最后,离开了人世,留下陈素琴和两个女儿相依为命。

几年后,刘玉芳、刘玉婷相继出嫁。

两个女儿各自有了家庭后,就不怎么关心母亲了。

陈素琴一个人待在空荡荡的家里,孤独感油然而生。

随着时间的流逝,陈素琴的年纪大了,身体情况也逐渐衰弱,得了重病后,生活不能自理。

人老了,身体又有疾病,这时非常需要亲人的关心和经济上的帮助。

然而,让陈素琴心寒的是,两个女儿谁都没问过她一句过的好不好,赡养费也没有给过一分,平时更是见不到人影。

陈素琴本就身患疾病,也没有多少经济来源,两个女儿对她又不闻不问,她万般无奈,只好回到娘家生活。

两个女儿的做法很是无情,陈素琴没有生活来源,只好起诉刘玉芳、刘玉婷,让两个女儿支付赡养费。

然而,在法庭上,两个女儿都不服气,对于没有赡养养母,都有自己的想法和理由。

大女儿刘玉芳说:当初养父刘刚去世时,家里的财产都让刘玉婷继承了,自己可是一分一毫都没拿到,所以,赡养陈素琴的责任应该由刘玉婷承担。

小女儿刘玉婷却不服,她说:“我不同意赡养陈素琴,我和她之间根本就不存在抚养关系。

因为,家里的收入都是养父刘刚在世时赚的,陈素琴没有能力抚养我。

还有就是,养父去世后,我就没在她身边生活过,长期分离,和她根本没有感情。”

所以,刘玉婷认为,自己和陈素琴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不应该支付其赡养费。

本案中,虽然陈素琴、刘刚和两个女儿没有办理收养登记,但是,已经构成事实收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10条,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书面或者口头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在收养法施行前已以父母子女相称,共同生活多年,虽未办理子女收养登记的,法院可以认定收养关系成立。

陈素琴、刘刚作为养父母和两个女儿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多年,实际上,履行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

而且,亲友、社区、群众都认可,陈素琴刘刚收养了刘玉芳、刘玉婷,组成了一家人,构成了事实收养关系。

《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刘玉芳、刘玉婷作为养女,且已经和陈素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那么,二人应当履行作为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

陈素琴在丈夫去世后,因年迈生病,在生活上无法自理,只能回娘家生活,这段期间,刘玉芳、刘玉婷都没有赡养过养母。

那么,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陈素琴,有权要求两个女儿支付赡养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法院查明,陈素琴每月有一些补助金、低保金。

本案中,刘玉芳、刘玉婷作为养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另外,赡养老人不光是从经济上的帮扶,还要给予精神上的关爱,多陪伴、多关心。

最终,法院判决:刘玉芳、刘玉婷每月给陈素琴支付赡养费300元。

判决后,在法官的劝说下,刘玉芳、刘玉婷明白了自己之前做的不对。

在法官事后回访时,陈素琴说,两个女儿只要一有时间就会带孩子回来看望自己。

母女关系终于有了缓和,陈素琴也露出久违的笑容。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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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Mis陈

Mis陈

7
2025-01-31 07:34

收养什么,无保户国家还给养着,

用户10xxx80

用户10xxx80

6
2025-01-29 20:16

小便露出了著名的姨妈巾笑。

伪造法律文书的判决书

伪造法律文书的判决书

5
2025-01-29 20:33

法官还有回访?真是破天荒了!

重瓦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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