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武德!”湖北宜昌,一女子接了个单,与顾客约好在某酒店开房,可没想到来的却是

小峰聊社会 2025-01-27 23:34:48

“不讲武德!”湖北宜昌,一女子接了个单,与顾客约好在某酒店开房,可没想到来的却是两名男子,对方上来就出示了警官证、手铐,然后以女子构成MY为由,要求女子将身上的钱上交,只有这样才可以免除处罚。女子信以为真,立即把身上仅有的7800元交给了两名男子。可等两名男子离开后,女子觉得不对劲,便报了警。

(来源:星视频、西陵检察)

35岁的柴某为了生计,不慎踏入了非法MY的歧途。2024年7月的一个晚上,她通过网络平台约定了一场非法的交易,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预期的轨迹发展。

当晚十点,当柴某以为客人到来而打开房门时,一名自称警察的男子毛某闯入,亮出一张“警官证”,并迅速呼叫同伙杨某前来支援。两人以涉嫌MY为由,对柴某进行恐吓和搜查。在柴某的手机中,他们不仅发现了与客人的聊天记录,还找到了7800元现金。

在柴某的恐慌和求饶中,毛某和杨某以赃款为由没收了这笔钱,并威胁她不得声张。然而,事后冷静下来的柴某感觉事有蹊跷,决定报警。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通过监控和走访锁定了两名嫌疑人。经查,毛某和杨某从外地流窜至此,专门通过网络寻找失足女性作为目标,冒充警察进行诈骗。他们所使用的“警官证”实为伪造,手铐也是网上购买的情趣用品。

那么,毛某和杨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冒充警察可不是闹着玩的。警察是国家公职人员,执法人员,一旦冒充警察乱执法,会大大降低警方的公信力。因此,冒充警察执法严重的可以按照犯罪处理。

根据《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毛某和杨某冒充警察,欺骗柴某拿走7800元,已经构成犯罪。至于是否情节严重,需要从被冒充警察的身份职级、骗取财物的数额和性质、受害结果、行为次数等综合分析判断。

最终,法院充分考虑了毛某和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认为他们的犯罪情节并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判决他们将7800元返还给柴某。

至于柴某卖淫的行为,一般来说不用处罚。因为与她对接的客人是毛某,他们的目的并不是嫖娼,而是从柴某身上获利。所以,柴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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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老鹰抓小鸡

老鹰抓小鸡

48
2025-01-28 08:13

有需求的比例不会比烟民低,跟卖烟一样,合法化管理就完了,至少可以拉动万亿级别市场。减少失业率,不存在性别歧视,男女都一样。

铁马冰河 回复 只有你的宇 01-29 19:05
所以你狗屁不懂

只有你的宇 回复 01-29 16:32
都2025年了,还拐卖妇女?至于她卖不卖是自己的事情,人家干预不了!

避风港

避风港

34
2025-01-28 11:35

这两孙子才判九个月呀。应该判九年,

执轮 回复 01-29 00:52
九年教育的漏网之鱼搞去深造?

用户15xxx53

用户15xxx53

11
2025-01-28 06:40

卖淫有风险,困难找警察

闲实有语

闲实有语

7
2025-01-28 23:34

这两人构成犯罪无疑,按惯例这个女子也的确构成罪犯指控的罪行!

肖白浪 回复 01-29 06:36
卖淫是治安案件,不规法院管,所以这判决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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